弄虛作假 營山一女子騙領退休金12萬餘元

南充新聞網訊 (記者 何顯飛)營山縣一名女子, 採取弄虛作假的方法,辦理了比自己實際年齡大10歲的戶口,並偽造職工身份,購買社保, 共騙取國家社保退休金12萬餘元。日前,營山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5000元,沒收購買社保的3萬多元,責令退賠領取的12萬多元社保退休金。

現年46歲的李某某, 是營山縣人。2009年,李某某通過向營山縣鄉鎮企業局某股長給予好處費的方式,由對方為她辦理了一個比真實年齡大10歲的虛假戶口,並偽造了營山縣氮肥廠職工的身份,利用虛假戶口及企業職工身份購買了社保, 並於2013年1月辦理退休手續。截至案發前,李某某共騙取國家社保退休金121027.91元。

案發後,李某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 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並向營山縣公安局退繳贓款121027.91元。

營山縣人民法院審理本案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國家養老保險金,數額巨大。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當庭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鑑於被告人李某某全額退贓, 有悔罪表現,法院決定對其減輕處罰。日前,該院一審依法判決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5000元;對李某某用於購買社會保險繳納的47086.25元, 依法予以沒收;責令李某某退賠營山縣職工社會保險事業局詐騙所得121027.91元(此款已由扣押機關發還營山縣職工社會保險事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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