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亂點村” 如今“零上訪”

重慶市長壽區葛蘭鎮鹽井村借鑑城區樓棟長做法,積極探索基層社會治理新方式,建立並在全村推行“灣長制”,實現“由亂到治”,昔日的“亂點村”成功蛻變為今日的零上訪村。

突出問題導向引導村民群防群治

鹽井村位於葛蘭鎮南端,由原天台鄉鹽井村、興隆村、土山村合併組成,全村幅員面積5.2平方公里,轄8個村民小組、43個村民聚居灣落、3950人。2013年以前,鹽井村是全鎮有名的後進村,村民居住分散,村幹部對村民間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不及時,導致群眾上訪、非訪成為“家常便飯”。而社會環境的不穩定,經濟發展的滯後,居住環境的髒亂差,更加激化了幹群、鄰里矛盾。僅2013年,鹽井村村民到鎮上訪案件達40件,到區上訪案件15件,到市上訪案件5件,發生治安案件10件。

2014年換屆後,鹽井村領導班子下定決心“刮骨療傷”,邀請村民群眾為鹽井村“把脈會診”。通過入戶走訪、召開院壩會、黨員會議、群眾代表會議等,鹽井村領導班子廣泛聽取了群眾各方面意見建議,深刻認識該村問題產生的癥結在於社會治理和群眾自治工作基礎不紮實。為解決這一問題,鹽井村領導班子想了不少辦法,做了不少的工作,但是收效甚微。

2014年12月,區綜治委印發《關於在全區城市社區組建義務巡邏隊伍和配備樓棟長的實施方案》,在城市社區推開樓棟長制度,強化城市社區社會治理和居民自治工作基礎。葛蘭鎮黨委政府抓住這一有利契機,積極引導鹽井村借鑑城市社區樓棟長制度做法,明確工作思路,探索建立實施“灣長制”,有效延伸基層社會治理觸角。

強化制度設計提升“灣長”綜合素質

經過深入調研與學習借鑑,鹽井村領導班子全體黨員幹部一致認為,網格化管理在城市社區的延伸是樓棟長,那麼在鄉村的延伸就應該放在各個灣落,通過村民投票選出一名政治立場堅定、文化素質較高、責任心較強、在本灣威望較高的“灣長”,發揮“灣長”人熟地熟情況熟的優勢,讓“灣長”全權負責自己所在灣落村民的需求,成為幹部與群眾溝通聯絡的橋樑。

為此,鹽井村草擬實施“灣長制”的相關制度和辦法,包含《鹽井村灣長管理制度》《灣長考核辦法》以及《灣長辭退辦法》等內容,明確“灣長”採取一年一任制,每年1月鹽井村8個組的組長均會到村委會推薦所在組別灣長名單,村支兩委在獲取名單後走訪全村43個灣落,確定名單,然後在各個灣落分別召開選舉大會,由各灣村民自發投票選舉“灣長”。

2015年1月,鹽井村組織召開村民大會,“灣長制度”一經提出,便獲得全票通過。按照“較大的灣單獨投選,相鄰且人數較少的幾個灣合併投選”的原則,鹽井村最終選出了第一屆的34名“灣長”。

“灣長制”實施迄今5年,每屆當選“灣長”多為老黨員、退休工人、退休幹部,且多數“灣長”為連任。為強化對“灣長”的管理和能力提升,鹽井村支部堅持以黨建為引領,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每月20日定期開展主題黨日活動,邀請所有“灣長”一起升國旗、唱國歌、重溫入黨誓詞、學習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增強黨員幹部的榮譽感和使命感,堅定黨員信念,牢記為民服務宗旨。

鹽井村每月還定期召開“灣長”會議,學習傳達黨的方針政策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預警當月矛盾糾紛隱患,佈置本月工作任務,交流工作經驗,提升“灣長”的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增強組織凝聚力和戰鬥力。通過黨建引領強化管理,也有效防止了“灣長”在灣落形成宗族勢力、家族勢力。

發揮帶頭作用和諧黨群幹群關係

在具體工作中,“灣長”們兼任著矛盾糾紛調解員、法治宣傳員、特殊人群關照員、義務消防員、義務安全巡邏員、流動人口協管員、社情民意信息員、環境衛生監督員、群眾事務代辦員等諸多身份。“灣長”除了宣傳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村上管理規定,反映村民需求,開展灣內治安巡邏,化解群眾矛盾等工作外,還主動擔負起幫忙照顧灣內老弱病殘的職責。

5年來,鹽井村的34名“灣長”義務巡邏3000餘場次,發放各類平安建設宣傳資料15000餘份,幫群眾代辦事務1200餘件,為群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起到了良好的帶頭示範作用,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意識得到顯著提高,全村群防群治氛圍更加濃厚。隨著“灣長制”的實施,以前灣內打架鬥毆、“順手牽羊”“亂吐亂丟”等現象少了,換來的是更乾淨的灣落和更和諧的黨群幹群關係。

長壽區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張兵告訴記者,“灣長制”是鄉村網格化服務管理在基層的延伸,是群眾自治的特殊方式,是加強基層群防群治工作的有力舉措。鹽井村自實施“灣長制”以來,實現了三個大幅下降:一是矛盾糾紛發生數大幅下降,2016年發生272件,2017年發生69件,2018年僅發生12件;二是村民上訪大幅下降,2015年到鎮27件、到區6件、到市1件;2016年到鎮5件,到區1件,到市0件;2017和2018年,鹽井村均實現了鎮、區、市三級零上訪;三是案件發案大幅下降,2016年發生治安案件8件,2017年發生治安案件4件,2018年僅發生治安案件1件。

通過實施“灣長制”,鹽井村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灣、大事不出組、矛盾不上交”,極大的促進了社會和諧,有效提升了基層社會治理自治成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