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自家的樹”為啥被罰?豐順一男子吃了“不懂法”的虧

本報訊 購買了林木並不意味著擁有對該林木的採伐權,可以隨意砍伐。砍伐林木必須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採伐許可證,否則情節嚴重的將構成濫伐林木罪。梅州市豐順縣一男子黃某架在購買正常生長的桉樹後,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未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擅自僱工進行砍伐,近日被豐順法院以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2019年2月25日,被告人黃某架經投標向豐順縣湯坑鎮某村村民小組購買了位於該村正常生長的桉樹。2019年3月10日至3月12日期間,黃某架未經林業部門的批准,擅自組織工人到該村砍伐其購買的桉樹。2019年3月12日,工人在砍伐桉樹時被豐順縣公安局森林分局的民警執勤巡邏發現。經鑑定,被濫伐的林木採伐跡地面積為8.7畝,折算立木蓄積31.8853立方米。

豐順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黃某架無視國家法律,擅自僱工砍伐其購買的桉樹,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遂作出上述判決。(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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