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盜走抵押車 多次催討不還獲刑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28日訊 男子用車抵押借走款項,隨後又秘密來到停車場將該車盜走,債主向其催討時,他還倒打一耙要給債主好看。近日,經長泰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 年緩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 2 萬元。

2018年6月5日17 時許,長泰巖溪人陳某峰以生意經營需要資金週轉為由,將其父親的越野車抵押給王某,向王某借款人民幣70000元(實收人民幣68500元)。陳某峰隨即將所借的款用於賭博及償還賭債。

當日19時許,陳某峰迴家以車鑰匙丟失為由,向其父親騙取車鑰匙,後返回縣城購買一把手鋸及鋸片。之後陳某峰來到停車場,使用手鋸鋸開王某鎖在越野車方向盤上的一把方向盤鎖,將車開走。之後,陳某峰與王某聯繫告知當晚將還款。王某到停車場欲將車開出,發現該車不見便聯繫陳某峰,質問其是否將車開走,陳某峰矢口否認,並回復當晚將7 萬元借款還清後,王某必須將車還給他,否則將不會放過王某。

過後,王某一直聯繫陳某峰,陳某峰不與其理會,且未將借款歸還王某。

2018年6月21日,陳某峰在長泰縣武安鎮被公安民警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前述事實,於6月29日向王某還款68500元。

(黃從餘 劉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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