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一男子阻礙執法咬傷民警,檢察機關依法批捕

近日,犯罪嫌疑人鄧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五峰土家族自治縣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重罰!一男子阻礙執法咬傷民警,檢察機關依法批捕

案情回顧

2019年10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鄧某某與周某某(另案處理)等人在五峰某酒店KTV消費後,因會員卡支付問題與前臺工作人員發生糾紛。

民警到達現場後,周某某不聽民警勸說,大聲吵鬧,並用手推搡處警民警。

處警民警依法傳喚周某某接受調查時,周某某拒不接受傳喚,在處警民警反覆勸說無效的情況下,處警民警依法強制傳喚帶離周某某。

在民警依法強制帶離周某某時,犯罪嫌疑人鄧某某推搡、拉扯民警,阻止民警將周某某帶離,民警在控制鄧某某的過程中,雙手被控制的鄧某某用口咬傷民警劉某的左手手臂。

重罰!一男子阻礙執法咬傷民警,檢察機關依法批捕

公安機關於2019年10月3日決定對鄧某某涉嫌妨害公務罪立案偵查,於2019年10月10日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批捕

經審查,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鄧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嫌妨害公務罪,據此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重罰!一男子阻礙執法咬傷民警,檢察機關依法批捕

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

對抗人民警察依法履職的行為,不僅阻礙了執法活動的順利進行,更是對國家法律權威的挑戰。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應積極配合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異議者可以通過申請行政複議、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等方式解決。

來源|五峰土家族自治縣檢察院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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