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年底前,這兩項社會保險將合併

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是五險一金中的

重要社會保險項目,

關係著勞動者的切身權益。

根據國家的安排,

2019年底前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將合併實施。

定了!年底前,这两项社会保险将合并

為何要合併實施生育保險

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這一政策將對職工生活產生哪些影響?

一起來了解!

01 年底前,兩項保險合併實施

2019年3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決定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加強工作部署,督促指導各統籌地區加快落實,2019年底前實現兩項保險合併實施。

02 “五險”不會變“四險”

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陳金甫就該政策介紹,生育保險與職工醫保合併實施,並非取消生育保險,而是和職工醫保統一參保登記、統一基金徵繳和管理、統一醫療服務管理、統一經辦和信息服務,不增加單位和個人繳費負擔,參保人待遇不變,手續更加簡化。

03 生育保險待遇不變

《意見》明確指出,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生育保險待遇不變。參保人員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等各項生育保險待遇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兩項保險合併實施,絲毫不會影響參保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改變的只是經辦渠道,原有生育保險參保範圍、保障項目和支付水平均未改變。陳金甫表示,兩險合併實施並非取消生育保險,不涉及生育保險待遇政策的調整,也不增加單位和個人繳費負擔,只是管理運行上的一體化,即所有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有利於實現生育保險應保盡保。

陳金甫進一步介紹,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兩部分。不同於醫療保險待遇按比例支付的方式,生育保險採取的是在規定範圍內實報實銷的辦法。

04 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根據《社會保險法》,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參保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2018年,我國生育保險參保人數為20435萬人,全年生育保險基金收入756.02億元。

定了!年底前,这两项社会保险将合并

審稿:周勁風 監製:潘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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