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公用經費能用於學生體檢為什麼不能用於教師體檢呢?

迷失的風向


學校公用經費的核算方式是以學生為準的。各地會根據地區經濟水平核算出一個標準值,最後按照這個標準,根據學校的人數進行教育經費的撥付,學校公用經費是財政全額撥付的。但人員經費和修繕等專項經費不包含在內。

這也就是為什麼公用經費可以用於學生體檢而不能用於教師體檢的原因。對此,教育系統對教育公用經費的使用有些嚴格的規定,其中明確教育經費只能用於維持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開展,不得使用於教師的獎勵、福利、加班工資等等。

那麼教師作為國家事業單位人員,理應享有體檢的權利。該如何實現呢?

這個時候,全國總工會的文件要求就派上了用場:教師體檢的費用由工會經費中支出。所以,目前學校公用經費用於學校的基本支出和學生,工會經費則專門用於教師的福利性支出。比如,小編所在的地區就規定,教師體檢必須每年進行一次,所需費用從工會經費支出,並將人均經費稍微調高了一些,既保證了體檢政策的落實,有保證了教師福利不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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