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否理赔?

随着各类打车软件的盛行,人们的出行方式更加便捷多样,从专车、快车到顺风车,满足各类乘客的不同需求。

顺风车,顾名思义就是顺路合乘,对车主来说,分摊了出行成本,对乘客而言,打车的费用更加经济实惠,因此得到很多人的青睐。

但最近,驾驶顺风车的司机吴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遭到保险公司拒赔,让他非常头疼。

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情回顾

2018年8月,吴某驾驶车辆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另一辆轿车内两名乘客受伤,两车损坏。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后认定,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吴某先行赔付对方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用共计2万余元,并向自己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材料,然而保险公司人员以案件正在调查为由拒收理赔材料。后吴某多次拨打电话咨询,始终未获得回复。经过三个月的艰难沟通,2018年11月,保险公司出具了拒赔通知书,但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理由。

气愤与无奈之下,吴某将该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本案因被保险人从事滴滴营运,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不承担赔偿责任。

原来,原告吴某于2015年7月注册顺风车业务,自注册日至本案事故发生时,成交单量为131单,在本次事故发生时,原告正在从事顺风车业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为其车辆在被告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且生效。被保险车辆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原告对被保险车辆具有保险利益,被告应承担保险责任。

本案中,原告作为顺风车平台注册车主,通过平台发布顺风车拼车信息。因拼车、顺风车系由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出行者提供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属于顺路搭乘,与快车、专车等经营性网约车客运服务有明显的区别,顺风车的行驶范围在合理可控制范围内,因此顺风车客观上不会导致车辆使用频率和车辆危险程度增加。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网约车的出现极大方便了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多的有车一族加入网约车大军,但网约车的性质各有不同,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方式不能一刀切。专车、快车等以营利为目的的运营方式,车辆使用性质从家庭自用变成商业运营,从事营运活动的车辆风险远高于私家车,变更了车辆用途后,一定要变更保险,否则出险后将无法理赔。

同样属于网约车的顺风车,合乘服务费用用于分摊出行成本而非营利,捎带顺路乘客并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增加,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不得以从事营运为由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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