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範區建設總體方案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官方網站刊發《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範區建設總體方案》,全文如下:

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八次會議上關於中國政府支持在青島建設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範區(以下簡稱上合示範區)的重要講話精神,高標準規劃建設好上合示範區,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新發展理念,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刻把握建設上合示範區的重要政治意義,服務國家對外工作大局,強化地方使命擔當。加快落實上合組織青島峰會重要成果,深度融入“一帶一路”建設,拓展山東青島與上合組織國家相關地區間的交流合作,把上合示範區建設成國際多雙邊框架下地方經貿合作樣板,力爭在國家開放新格局中發揮更大作用。

(二)目標定位。充分發揮上合示範區在青島口岸海陸空鐵綜合交通網絡中心的區位優勢,統籌海港、陸港、空港、鐵路聯運功能,更好發揮青島市在“一帶一路”新亞歐大陸橋經濟走廊建設和海上合作中的作用,按照“物流先導、貿易拓展、產能合作、跨境發展、雙園互動”模式運作,著力推進綠色化建設。上合示範區實施範圍在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內。近期目標是立足與上合組織國家相關城市間交流合作,通過建設區域物流中心、現代貿易中心、雙向投資合作中心和商旅文交流發展中心,打造上合組織國家面向亞太市場的“出海口”,形成與上合組織國家相關城市交流合作集聚的示範區。中遠期目標是努力把上合示範區建成與上合組織國家相關地方間雙向投資貿易制度創新的試驗區、企業創業興業的聚集區、“一帶一路”地方經貿合作的先行區,打造新時代對外開放新高地。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互聯互通,建設區域物流中心。

1.暢通多式聯運通道。建設上合示範區多式聯運中心,統籌“齊魯號”等國際班列發展,提升班列開行密度和運行效益,拓展貨物回運業務,打造山東半島多式聯運物流樞紐。探索發展國際班列內外貿貨物混編運輸業務。推動保稅物流中心(B)型申建設立工作。建設多式聯運綜合服務平臺,整合上合示範區周邊陸海空鐵口岸資源,促進上合示範區與青島港、青島膠東國際機場、中鐵聯集青島中心站有效銜接。

2.集聚發展現代物流產業。發揮青島港口岸優勢,發展出口拼箱、倉儲加工業務。依託青島膠東國際機場拓展“空空+空地”貨物集疏模式,開展進出境全貨機境內續駛段混載業務,發展國際中轉、國際配送、國際採購、國際物流業務。建設國際冷鏈食品交易分撥中心,發展冷鏈物流。規劃建設上合物流園、中鐵物流園等國際物流園區,發展物流、倉儲、加工等產業。推動綜合保稅區申建設立工作。

3.開展國際物流合作。充分發揮現有上合組織成員國交通部長會議機制作用,推動地方交通部門開展政策法規、規劃標準等領域合作交流。支持青島港對接上合組織國家的重要港口以及日本橫濱港、福岡港和韓國釜山港、仁川港等港口,開展面向上合組織內陸國家的海鐵聯運服務合作。支持企業在上合組織國家主要城市建設國際物流節點,拓展國際物流業務。

(二)加強貿易合作,建設現代貿易中心。

4.拓展貨物貿易合作。支持青島試點建設上合組織國家特色農產品進口指定監管場地,加快推進上合組織國家優質農產品和食品准入進程,擴大優質農產品進口及向其他國家轉口。建設汽車整車及零部件、能源及原材料大宗商品平臺,發展二手車出口業務。支持企業在俄羅斯聖彼得堡、哈薩克斯坦阿拉木圖等夥伴城市設立產品採購、營銷中心,擴大進口商品規模。

5.發展跨境電商。依託中國(青島)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鼓勵企業建設跨境電子商務配套平臺,集聚跨境電商企業,發展跨境電商業務。培育網上“上合地方特色商品展”。支持青島優勢企業建設貨物集散基地和“海外倉”。

6.推進服務貿易合作。複製推廣國家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經驗。支持企業擴大與上合組織國家相關城市在軟件信息、檢驗檢測、研發設計、數據處理等服務貿易領域的合作。以國家服務外包示範城市為依託,與上合組織國家相關城市開展多種形式的服務外包合作。依託空港功能,創新發展維修服務、技術服務、供應鏈服務等服務貿易新業態。

7.搭建國際貿易發展平臺。規劃建設現代貿易綜合服務載體,集聚國際貿易企業和服務機構。建設上合組織國家地方特色商品進口展示體驗交易中心和特色商品館,豐富常年展示商品種類,開展線上線下交易。舉辦上合組織地方經貿合作青島論壇(暨上合組織國際投資貿易博覽會),逐步打造有影響力的重要展會。

8.推動貿易服務便利化。與上合組織國家相關城市開展通關、貿易、物流等信息互換共享,探討投資貿易便利化,推動口岸通關模式改革創新。探索實行外匯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便利化試點,企業外債註銷登記下放至銀行辦理試點。落實融資租賃出口退稅政策。

(三)加強產能合作,建設雙向投資合作中心。

9.擴大城市間合作網絡。鞏固和發展青島市與現有友好城市和經濟合作伙伴城市關係,發展新夥伴城市,實現在上合組織成員國均有夥伴城市。定期在青島和友好城市、經濟合作伙伴城市舉辦雙向投資貿易推介活動,舉行經濟合作伙伴城市工商界經貿合作發展論壇,共商地方經貿合作。

10.加強研發和加工領域合作。鼓勵企業與上合組織國家相關城市的企業和研究機構開展新材料、生物醫藥等領域合作。推動上合組織國家科技成果轉移合作,提升科技孵化、技術研發、工業設計、工藝管理、檢驗檢測能力。規劃建設上合示範區總部經濟和科技創新載體,完善鼓勵政策,吸引企業、機構設立區域總部、技術研發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和孵化器。充分利用上合組織地區的資源和產品優勢,建設加工基地。

11.開展現代農業合作。建立農業合作基地,與上合組織國家相關城市開展旱作農業種植和育種合作。引進優質畜牧品種,推進畜牧繁育養殖基地建設。支持青島企業在烏茲別克斯坦納莫幹州等地區開展生態修復、生態建設合作,在柬埔寨開展農業資源開發合作。拓展在農業新技術、新品種、新業態、節水灌溉等領域研究和合作。

12.推進國際園區互動合作。加強與上合組織國家現有境外經貿合作區在園區管理、信息共享、產業對接、人員交流等方面的合作,實現資源和生產要素在境內外園區間雙向流動,推動雙園互動發展。

13.便利優勢企業走出去。為有條件的企業在上合組織國家因地制宜開展家電、油氣、礦產、環保等領域合作提供優質服務。

14.強化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青島引進金融機構區域運營總部、分支機構或事業部。加強與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等多邊開發銀行、絲路基金、中國-歐亞經濟合作基金、上合組織銀聯體等合作,為上合示範區建設提供金融支持。支持在上合示範區註冊企業的境外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按規定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支持上合示範區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

(四)加強商旅文融合,建設商旅文交流發展中心。

15.開展文化旅遊交流合作。加強與上合組織國家重點旅遊城市合作,開發觀光度假、專題遊覽、頤養健康和生態休閒等現代旅遊項目。支持旅遊服務企業結合直航航線開通,開發以主要城市為目標市場的旅遊線路。開展青島和主要旅遊城市間互為目的地的旅遊宣傳推廣活動。開展與上合組織國家城市間競技體育賽事、城市形象大使、地方特色餐飲、民間傳統文化、影視文化藝術、媒體、智庫等領域的交流合作。

16.開展教育和法律服務合作。支持青島與上合組織國家相關教育機構開展職業教育領域合作,開展多種形式中外合作辦學。鼓勵城市間多種形式的學術交流活動。建設中國-上合組織法律服務委員會上合示範區法律服務交流合作基地。建立涉外法律服務專家智庫,探索法律服務保障經貿合作新模式。

17.開展技能培訓合作。建設地方國際經貿人才培訓基地,探索夥伴城市來華職業技能培訓實習模式。支持青島承辦針對上合組織國家人員的援外培訓項目。支持上合組織國家青年科學家在上合示範區從事短期科研或學習進修。為上合示範區建設發展需要的外籍人員入出境、辦理簽證、申請居留提供便利。

18.開展綠色生態園區建設交流。開展城市間綠色生態發展交流,提升園區自然生態系統生態功能,建設綠色生態合作示範基地。

三、保障措施

19.加強統一領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上合組織青島峰會上提出的發展觀、安全觀、合作觀、文明觀和全球治理觀,把上合示範區建設納入上合組織區域經濟合作框架統籌推進,推進上合示範區高質量發展。

20.省部協作支持。有關部委按職責對上合示範區建設提供必要支持。依託有關部委與山東省現有部省協作機制,突出高點定位、科學規劃、創新引領,對上合示範區建設給予指導。支持青島市參與和承辦上合組織地方領導人論壇。中國與上合組織國家簽署協議的相關成果和試點項目在上合示範區探索實施。

21.依託國際協調機制。利用上合組織現有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上合組織經貿部長會議等機制作用,加強與各成員國地方在政策溝通、項目推介、企業交流等領域合作。與上合組織中國實業家委員會建立工作機制,與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秘書處建立聯合工作組。依託雙邊合作機制,推進與重點國家地方合作率先突破,探索與上合組織國家地方經貿合作體制機制創新模式。發揮在俄羅斯(聖彼得堡)的青島工商中心作用,推動地方經貿合作。

22.反恐保障工作。充分發揮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理事會會議機制,圍繞上合示範區開展反恐務實合作,確保合作區建設安全推進,健康發展。

23.推進工作落實。上合示範區實施主體為山東省青島市。山東省全力支持青島市建設上合示範區,依託全省資源提升上合示範區影響力和輻射作用。青島市建立上合示範區領導工作機制,統籌推進上合示範區建設工作。制定促進上合示範區發展的鼓勵政策。上合示範區實施“管委會+平臺公司”管理模式,探索體制機制創新,建立精簡高效的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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