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侵犯了另一个未成年人的权利,法律会保护受侵犯者的权利吗?

苏浊清


《未成年人保护法》自然不是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

所以,不管是未成年人侵犯另一个未成年人的权利,还是其他人员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追责,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都应当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只是我们《刑法》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以及涉及一些未成年人的刑罚适用制度,这些属于法律规定的明文规定,依法也应当予以适用。

例如,刑法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所以即便其实施了强奸、杀人等令人深恶痛绝的行为,也无法在法律上追究其刑事责任。

例如,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即便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和涉嫌的罪名达到判处死刑标准,但因法律明文规定而不能适用死刑。

大连10岁女童被杀害事件令公众对于刑事责任年龄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热议不止,但这些问题还是需要从立法层面上来解决。


叶律师


不管多大年龄,杀人必须偿命!小小年纪就敢杀人,这样的东西留着也是祸害,不如杀之!所以,刑法当改!只要有足够的独立思维能力和攻击能力,手段残忍,杀人性命的,就当杀之!现在的孩子发育成熟的早,只用年龄衡量已不客观,故必失公正!

你看现在的一些初中生、高中生,到哪里根本没个学生样子,大喊大叫,满口脏话,为所欲为。打架斗殴,校园欺凌,令人发指!今更有甚者,居然用砖头连续狠砸老师头部,致老师昏迷入重症监护室;十三岁,竟敢杀人性命,还装作若无其事!等等,等等!像这等宵小之辈,邪恶之徒,无论大小,都绝不可留!留下,就是祸害!所以,请不要唱高调,站着说话不腰疼!


突泉淡淡若水


任何法律,无论那个国家都是保护守法者的,如果你颠倒了,那你这个国家就会变的很疯狂。


文成武卫


任何法律的制定,首先要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脱离了公平的原则,那就是罪恶的帮凶。我们都知道,制定法律的目的是惩恶扬善,制止罪恶而弘扬正义,假如一部法律的实施过程,最终使坏人逃避了惩罚,而正义承受羞辱,这样的法律迟早要受到正义的鞭鞑和唾弃。


倚梦闲话63233292


修法还有个过程,就事论事吧。沈阳的这起罪案属于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杀人前期策划中期实施后期抛尸,足以证明其身心成熟目标及目的明确,且有多次不良记录。并毫无悔意嚣张至极,必须以故意杀人罪批捕.公诉.判决死刑,不得缓刑减刑并严格执行死刑!且要追究其监护人民事赔偿责任。法律第一是规范人行为的,第二是保护守法公民的,第三是惩罚罪犯的,这么恶劣的罪案,绝不能让凶手逃脱最严厉的惩处以儆效尤!!把这个先杀了,再提修法不迟!


无为18588


我很同情你!对小男孩的父母做法我非常的愤怒,卑鄙无耻到几点了吧!这件事换作谁都无法接受,

杀人惨命,欠债还钱绝对要付出法律代价,这小畜牲杀了人就像没事一样!最可悲的是这男孩的父母还护着,,,

我希望法律要对这父母严惩,坚决不能让他们在生孩子,生孩子就是对国家的祸害,你生出来的孩子就是祸害别人祸害国家,你对国家有什么好处!中国十三亿人不缺你生孩子,我希望男方父母立马给我滚出中国,为什么我这样说,,,你想想你生的孩子没教育好!是个杀人恶魔,才十三岁

这孩子错在哪里,就错在这卑鄙又无耻的父母身上,这对狗男女能生出人吗???不就是畜牲吗?不就是狗吗?到处咬人!!

这几天我手机上总看到这新闻,看的我火冒三丈,气死了我,,真想揍这一家人畜牲我很同情你!对小男孩的父母做法我非常的愤怒,卑鄙无耻到几点了吧!这件事换作谁都无法接受,

杀人惨命,欠债还钱绝对要付出法律代价,这小畜牲杀了人就像没事一样!最可悲的是这男孩的父母还护着,,,

我希望法律要对这父母严惩,坚决不能让他们在生孩子,生孩子就是对国家的祸害,你生出来的孩子就是祸害别人祸害国家,你对国家有什么好处!中国十三亿人不缺你生孩子,我希望男方父母立马给我滚出中国,为什么我这样说,,,你想想你生的孩子没教育好!是个杀人恶魔,才十三岁

这孩子错在哪里,就错在这卑鄙又无耻的父母身上,这对狗男女能生出人吗???不就是畜牲吗?不就是狗吗?到处咬人!!

这几天我手机上总看到这新闻,看的我火冒三丈,气死了我,,真想揍这一家人畜牲


用户491276777276


这个问题很现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初衷是保护未成年人不受非法侵害,不过,当施害者和受害者都是未成年人时,该怎样保护后者的合法权益呢?

拿最近发生的13岁男生杀害10岁女生的事情来看,最终13岁的凶手蔡某某因未满14周岁,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据悉,蔡某某将被收容教养三年。

这个结果让人看不懂,一个人高马大,身高170,体重140多斤的凶手,有着明确的犯罪意图,手段残忍且案发后试图转移侦查视线,而且知道不满14周岁不用担刑责。这种具备犯罪能力且已经实施了的未成年人,他该不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呢?

以往也有类似的案例,结果令人不寒而栗。

2004年7月27日,黑龙江省通河县风山镇青山村,13岁男孩赵力宝强奸14岁同村女孩。 2005年2月1日,女孩母女将赵力宝告上法庭,通河县法院判赵力宝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对强奸行为不负刑事责任。9月26日,赵力宝潜入女孩家将女孩母亲用刀砍死。 2006年3月7日,赵力宝被处劳教1年零6个月。


类似的事情也让人们意识到,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的身心成长速度也不同以往,相应的法律也应该与时俱进。无论是法律方面的从业人士,还是教育从业者,其中不少人都认识到“降低入刑年龄”很迫切。至于年龄应该降低到哪个标准,个人认为可在14岁的基础上下调两到三岁。


此外,也可参照“以恶补龄”的办法,简言之就是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危害程度等等来补齐年龄,对应相应的惩处手段。

我们希望每个善良的孩子都能得到呵护,而宽严相济、赏罚分明才能最大程度上为他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夜雨如书


对于这件事网上的评论都带着一种很重的疾恶如仇的情绪,殊不知这种情绪在孩子身上发泄就是一种负面,要知道舆论的口水也是一把杀人的利器!看看那些多次进监狱的累犯特别是那些黑社会团伙的骨干,百分之九十以上第一次进去都是不满16岁,这说明早早地把这些问题少年关进监狱并没有起到改变他们的效果,反而使他们在犯罪道路上变本加厉。因此简单地降低刑责年龄只是换汤不换药的做法,根本起不到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应有的效果,只是一种简单粗暴、图一时之快的急功近利的做法!对于犯了严重错误的未成年人必须与成年人区别对待,不是重在惩罚,而应当重在挽救,让其脱胎换骨重新做人。所以,在对于问题少年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帮教机制之前,单纯降低刑责年龄是不妥当的,希望国家立法机关三思而行!


用户3434912196059


依法办事!千万别依个案,当普通说事!!!

这社会操动着诡异……!!!

把个案无限放大……!!!

唯恐天下不乱……!!!

智者,必须擦亮眼睛!千万别听一些渣师一派胡言!!!

……!!!





朱群老师四公专页


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这法是保护前者还是后者,就问一法盲都能有明确答案,但有些法官及法律工作者却装糊涂,让受害人受害更深,家长还要在精神上进一步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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