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過年了,別人欠錢沒還想去要債,律師提醒下面幾件事別做

大家好,我是鄒祺明律師,歡迎大家收看法律星球節目。

現在經濟糾紛非常多,很多人都有要債的經歷,要債也有法律風險,一不小心就會碰上麻煩。欠錢不還固然不對,這屬於民事糾紛,如果你運用其他方式來處理問題性質就不一樣了。這期節目就給大家講下,在要債過程中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

快過年了,別人欠錢沒還想去要債,律師提醒下面幾件事別做

(1)要債債過程中強行限制債務人人身自由的情況時有發生,通過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債務人人身自由,達到剝奪自由24小時以上。這種的就可能構成非法拘禁罪。很多債權人還不知,認為自己是討要合法債務,通過上述方式只是給債務人施加壓力,殊不知已經觸犯法律。

(2)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未經主人同意進入,且經要求退出後拒不退出,就可構非法侵入住宅罪。當然,我國對私人住宅的保護力度達不到那麼強,實踐中構成此罪要達到一定嚴重程度,比如時間較長、造成其他嚴重後果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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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債務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債務人財物搶走的行為。這個可能會構成搶劫罪

(4)有的欠債人有錢就是不還,態度還不好。使得債權人很氣氛,容易發生爭執,拳腳相加,甚至拿著刀具就上。容易造成對方受傷,對方受傷嚴重的,可能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錢沒要回來,自己也搭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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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多次催討未果,便擅自偷偷拿走債務人,用欠債人財物抵債,涉嫌盜竊。

希望大家在要債的過程中些多和平理性,不要實施以上行為。一晃快要過年了,也希望你們能儘早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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