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佔攤位起爭執 法院調解促和諧

“打人確實不對,我已經認識到了自身的錯誤。”被告白某某因搶佔燒烤攤位與原告王某某發生糾紛。近日,平川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

2018年9月,原、被告在平川區廣場某店門前為佔燒烤攤位發生爭執後,被告白某某趁原告王某某在其燒烤攤椅子坐著看手機時拿木板將原告頭部、臉部及身體打傷,致使原告受傷住院。原告在白銀市中心醫院住院治療13天,花費醫療費3430.99元。後因原告要求被告賠償未果,原告遂訴至法院。

立案後,承辦法官就該案進行了訴前調解,且多次與被告白某某溝通,曉之以理、釋之以法,告知其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白某某向原告王某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各項損失共計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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