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流浪狗咬傷,我們如何不吃啞巴虧?

近年來,流浪狗咬人事件頻發,日漸成一個社會問題,流浪狗不時出沒在城市大街小巷,成為影響群眾人身安全的隱患。如果被其咬傷,因此而產生的賠償問題也受到普遍關注。

下面我們先來盤點流浪狗咬人事件。

2018年5月7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陽區一小區內,一名5歲的小男孩被一隻長約60釐米的黃色流浪狗咬傷右臉。據家長說,包括自己的孩子在內,這隻流浪狗可能已經咬傷了8人。

2018年3月17日,安慶師範大學11名學生被一隻流浪狗咬傷。

2018年5月1日21時左右,湘潭大學化工學院一名女學生在校園內被多隻流浪狗追咬,右手背和腰部兩處被咬傷。

2018年5月2日16時左右,湘潭大學法學院一名女學生遭到多隻流浪狗追咬,右腿後側被咬傷。

流浪狗咬人後果往往嚴重,如不及時處理,容易引發狂犬病。世界衛生組織曾有統計顯示,全球有超過2億隻流浪狗,每年有很多人因被狗咬而感染狂犬病去世。可以說,流浪狗傷人事件是一個全球課題。

如果被流浪狗咬傷,我們如何不吃啞巴虧?

那麼,如果我們被流浪狗咬傷,誰來承擔賠償責任?

一、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二條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但是流浪狗被遺棄後,難以找到原動物飼養人。如果有餵食流浪狗的人,則分以下兩種情況分析:

如果長年給流浪動物供食,讓流浪動物活動並居留,就已經構成特殊的飼養關係,並轉化成事實上的收養,理應對流浪動物盡善意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流浪狗野外求生無人管理,傷害事件在所難免。有飼養經驗的人士應當充分認識流浪狗的危險性,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如果其未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流浪狗傷人,對流浪動物的侵害行為,餵養者則要承擔相應責任。但鑑於餵養流浪狗體現了愛心,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不宜由愛心餵食人士承擔全部責任。如果只是偶爾、臨時地給流浪狗投食,投食者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如果被流浪狗咬傷,我們如何不吃啞巴虧?

《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七十九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流浪狗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比如:甲挑逗乙的狗致使丙被咬傷,丙可以向乙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甲請求賠償。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如果被流浪狗咬傷,我們如何不吃啞巴虧?

三、如果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如果學校對校園範圍內在防範流浪狗的管理上存在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流浪狗傷人,根據上述規定,如果無法找到流浪狗的主人進行賠償,學校有可能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司法實踐中,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責任比例一般不超過30%。

公共場所的管理人如果未及時消除公共場所存在的潛在危險,或對存在的實際風險沒有進行提示,可視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被流浪狗咬傷,要及時就醫。為避免被流浪狗傷害,不要挑逗或是撫摸流浪狗,很容易把他們激怒而傷人,更不要盲目呵斥或拿工具驅趕流浪狗,如果手無寸鐵,很容易被流浪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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