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的狗你不能撿?金華一夫妻因為撿“流浪狗”攤上事了

路邊的狗你不能撿?金華一夫妻因為撿“流浪狗”攤上事了

今年六月底,浙江金華一對夫妻朱某,應某在派出所門口撿到了一條德國牧羊犬,卻被警方找上了門。原來這是派出所散養在門口的警犬。該警犬非警犬基地特種犬,系多湖派出所用於警戒、巡邏的警犬。

不到三十歲的應女士自稱很喜歡狗,累計收留過十六七隻流浪狗,“結婚前我將流浪狗帶在身邊,最多同時收留6只,去年結婚懷孕後,把流浪狗養在朋友的一個廢棄養豬場,不定期地去看看,飼養開銷都是我負責。”

“6月29日20時許,我和老公路過多湖派出所門附近,發現一隻德國牧羊犬在垃圾桶裡找吃的。當時天很熱,我擔心狗會吃不乾淨的東西得病或被渴死,也擔心它沒拴繩子會傷害路人,就跟老公商量先將狗帶回來。我老公下車招了招手,狗就跑了過來,很髒很臭,我們用電動車將它帶回家,給它洗澡、餵食。從它腿上還沒有完全褪去的絨毛判斷,大概6個月左右大。”應女士說。

狗的脖子上帶著項圈。“我的第一反應是它應該是偷跑出來,或者是主人無意丟的,就去項圈內測翻找——一般情況下,主人會將狗的信息、聯繫方式等留在項圈內側,但這條狗的項圈裡沒有任何信息。我們又找了狗的全身,也找不到有效信息。”

應女士表示,過去撿到流浪狗曾帶去公安部門,讓他們幫忙找主人,“但他們讓我帶回去,所以這次撿到沒有報案。沒想到,4天后公安找到我們,說我盜竊警犬,屬於刑事犯罪”。

從10月26日開始,這一事件經媒體報道後引發輿論關注。昨日,記者從金華市公安局獲悉,該局領導對此事件高度重視,通報了該案的處理進展情況。

因多湖派出所相關人員對散放的警犬未盡到管理職責,違反了《警犬飼養管理操作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金東公安分局決定對所長停止執行職務,對警犬管理員予以辭退處理。

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朱某、應某所涉案件,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已介入,將結合朱某、應某夫婦提供的線索和證據,對案件的事實和證據等進行全面核查,儘早給當事人一個明確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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