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撞上停放在車位的汽車後死亡,車主是否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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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撞上停放在車位的汽車後死亡,車主是否承擔責任?”這個問題很實際,也有發生過的案例,更有過爭議,值得人們去思考。那麼,對於這種情況如何去劃分責任呢?

首先,看車輛停放。看停車情況就是看車輛停放是否存在違規情況。

1.車輛停放符合規定。車主把車輛停放在車位內,車身沒有超出車位線的情況,也沒有其他懸掛物或附帶物超出車身。出現行人撞上車身後死亡,車主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2.車輛停放不符合規定,車輛雖然停放在車位上,但車輛的車身超出車位線,或者車輛上的懸掛物或附帶物超出車位線,影響到行人行走,造成行人傷亡,車主是要承擔責任的。

3.車輛停放車位是否符合規定。如果車輛停放的車位依據相關規定,經相關部門劃定的,車主不負責任;如果所定車位由私人劃定,侵犯行人通行的,車主是要承擔責任的,當然,這責任是連帶性責任;如果車主所停放車位是意定性,也就是沒有任何標線,如停放在路邊,不阻礙其他行人或車輛所謂車位,造成行人傷亡的,車主是要承擔責任的。

其次,看行人情況。也就是看行人撞上停放在車位上車輛的過錯情況。

1.行人故意撞上車輛的。比如說,碰瓷的人,看到車輛剛停放在車位上,以為安全了,碰瓷沒有危險了,一頭撞上,造成自己死亡。這樣的情況,車主是不負責任的,而且是不負任何責任。

2.行人過失撞上車輛的。天高夜黑,伸手不見五指,車輛停放在行人必經之路,行人撞上車輛,車主是要承擔責任的,當然,這個責任也會因車位情況而定,車位符合規定,車主責任少,否則,責任就大。

3.行人的精神狀態或情緒。行人的精神狀態或情緒,也是行人撞上停放在車位上的車輛重要原因。比如行人醉酒狀態撞上車輛、行人奔跑或相互追逐撞上車輛、或行人處在吸毒後致幻狀態撞上車輛。這種情況下,車主是要承擔責任的,責任大小會因行人過錯責任大小而定。

4.行人的身體狀況。行人身體本身就有問題,經不起驚嚇或刺激,行人撞上車輛就死亡了。這樣車主責任是有的,也會因行人的狀況而定。

行人撞上停放在車位的車輛後死亡,車主不一定要承擔責任,責任主要看車輛所停放車位情況及行人的責任大小而定。車主主要按規定停放車輛,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行人外行,安全第一。


生活之經


雖然汽車停放在停車位,但車主不一定就無責,車主最終是否應該擔責要分情況來講。

情況一:汽車停放在正規的停車位,且沒有違規停放。

按理說,在這種情況下,車主是不應該擔責的。因為車主不存在違規行為,而且也沒有主觀故意,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行人撞上停放在正規停車位的汽車主要責任應該在行人自己。甚至有理由懷疑這是行人碰瓷失敗的結果。

情況二:汽車停放的停車位是不正規的。

如果該停車位是私人劃分或者設置的不正規的,例如某些商家或個人在街道拐角處或者人行道上劃分的停車位。把車子停放在這種停車位上,顯然給行人造成了安全隱患。那麼車主多半會承擔賠償責任,停車位的劃分者也應該承擔部分責任。

情況三:在非規定區域內停車,或者停車不規範。

如果車主雖然把車停放在了正規的停車位,但車輛停的不規範,超出了停車線或者斜著露出了車屁股,因此導致行人撞上致死的,那麼車主的責任就相對較大了。畢竟,超出規定範圍內的部分是不合規的,不出事沒什麼,出了問題就得擔責。

最後再補充一點,如果路邊沒有停車位,由於車輛故障需要緊急停車,車主千萬要記得設置警示標誌。不怕一萬就怕萬一,發生意外的話那將直接關係到你是否需要擔責。

當然,上面主要討論車主停車的問題,其實這種情況真實發生的話,行人自己的責任也很大。畢竟,要撞在一輛停放不動的汽車上導致撞死,速度有多快?是否存在醉酒或者其他自身疾病?這些都有待調查驗證。

其實,根據以往的案例和新聞可以看出,一般情況下,只要是行人和車輛發生了碰撞,車輛多少都會承擔賠償責任的。有一個叫做無過錯責任的說法,就算雙方都不存在故意性,而且也沒有違規,那麼車主也有可能需要承擔不超過10%的無過錯責任。

大家能做的就是養成良好的行車習慣和停車習慣,安全無小事,時刻注意安全細節,利人利己。


夜雨如書


行人撞倒停在正規車位的汽車死亡,顯然車主是不用承擔侵權責任的,具體分析如下:

第一、司機將車輛停在正規車位,其行為合法,不存在任何過錯,無須承擔侵權責任;

車位的規劃、實施都是經過交通管理部門同意進行的,一般都是不妨礙其他車輛通行的。車主將車輛停放在指定的車位其本身是符合法律規定,車主也是沒有任何過錯。根據《中華人民共的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需要車主承擔賠償責任,需要車主有過錯,比如車主沒有將車輛完全停入車位,車主將車輛停在正規車位顯然車主是沒有任何過錯的,所以車主將車輛停在車位無須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行人需要對自己的過錯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十三條規定: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行人作為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對於停放在車位的車輛具有注意避讓的義務,而其對於停放在車位的車輛沒有盡到注意避讓的義務,導致自己死亡,其對於你的行為及過錯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也就是說行人要對自己的死亡負責。

綜上,車主將車輛停放在正規車位,其本身是沒有任何過錯,根據《侵權責任法》之規定因其本身無過錯,無須承擔任何侵權責任。相反的是行人對於停放在車位的車輛沒有盡到注意避讓的義務,其行為本身具有過錯,應當對自己的過錯行為負責。也就是對自己的死亡負責。


範春源律師1


其實判斷的標準非常簡單,只要車是正常停在車位上的,沒有違規,那車主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

之前也有個報道,跟這個類似,一個大媽騎著電動車,撞上了隨意停在路邊的一個小轎車之後,大媽不幸身亡。最後家屬將這個違章停車告上了法庭,結果最後判這個小轎車車主因為違章停車直接導致了大媽身亡,因此要承擔全部責任,賠償了上百萬。


還有一個事故跟著這個基本上是一樣的,一個騎自行車的大爺,因為天太晚沒有看清楚停車位上的車,直接撞了上去,人沒了。最後同樣是家屬也把這個車主告上了法庭,最後法庭宣判,車主正常停車,沒有任何違規,因此不負擔責任。但是最後這個車主出於仁慈還是給了這個大爺家屬幾萬塊錢。

因此,這其實是對小轎車車主的要求,如果每個人都能按照規則停車,其實那些訛詐的人他們都無從下手,因為沒有空子可鑽。但是很多時候,我們往往是圖方便,或者是賭氣,不讓停非要停,或者就稍微停一會,其他地方也沒車了。萬幸是沒有遇到這樣無賴的人命案,要不然就慘了。

如果各位是小轎車車主,你們怎麼看這個事兒?如果你沒有任何責任,你會選擇可憐對方家屬嗎?會給他們一些經濟補償嗎?


老王偵查記




西門觀點:既然拿到這裡討論,一定有爭議,但我認為,車主不應該承擔責任。

題主給的信息是:行人撞上停放在車位的汽車後死亡,車主是否承擔責任?

首先,汽車是停放在停車位上,說明車主沒有違反交通規則。有網友回答說,雖然停在停車位上,但如果沒停好,車頭或車尾超出停車線,那就有責任。

這是雞蛋裡挑骨頭。一般停車位不可能設置在可以高速行駛的馬路或人行道上,即便有超出停車線的情況,也不會是很多,不會影響行人出行。



我們再想,騎電瓶車撞在停放在那裡的汽車上,被撞死,可想而知,那要多快速度,至少應該在五六十邁以上,在有停車位的地方騎這麼快,這是找死。

另外,我估計死者應該是醉駕,不然,那麼大的汽車能撞上去?還有一種可能就是自殺。你說,自己找死,能怪別人?

這讓我想起小偷偷東西不小心從樓上摔下來死亡,家屬要被盜家主人賠償的問答題目。這簡直就是訛詐!

如果,死者家屬認為那個停車位設置有問題,那要起訴設置停車位的單位或機構,與車主無關。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網絡圖片與內容無關)


西門白甫


行人撞到在停車位上正常停放的汽車,最終死亡,汽車是否擔責,可以肯定的說: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既然已經說明了,汽車是在正規停車位停放,意味著放在那裡合理合法,如果認為那裡停車位劃定不合理,那就去向劃定停車位的單位去申訴處理吧!與該車輛沒有任何關係!

行人在這種情況下死亡,就相當於走路沒注意撞到牆上或電線杆、甚至樹上一樣,撞到這些東西豈不是也要負責,自己走路不小心導致死亡,卻想辦法找他人承擔責任,這是絕對不能被認可的!

堅決反對“我死我有理”的錯誤理論,什麼“死者為大”,這是針對家人而言的,對於無辜者,他的死與他人毫不相干,這就是一種道德綁架,絕不助長這種風氣蔓延,法律也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合理判定,杜絕和稀泥的調節方式!

大家如有其他見解,請於下方回覆交流。可加我關注瞭解更多奇趣新聞,記得點贊喲!


遇我得福


行人撞到停放在車位的汽車後死亡,車主是否承擔責任?這也分什麼情況。

一,對方車輛停靠在合法的停車位上,那這種情況下,車主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你只能怪自己倒黴,走路不小心,我死我有理的心態想找車主訛筆錢,估計也行不通,沒有任何法律條文來支持你的無賴碰瓷行為。相反,也許車主會反過來要求你家屬因為你撞擊車輛而造成的車輛損壞賠償。


二,停車位不合法,也就是說,這個停車位沒有經過有關單位批准,而此時停車位有車輛停靠,那這時候你撞上去把自己撞死了,你的家屬可以以停車位不合理不合法為由把目前停車位的主人和車主一起告上法庭,我想這種情況下你的我死我有理的心態會在法官的支持下,停車位和車主會給你家屬賠償一大筆錢來安葬你,也許還會落點錢。

雖然不知道你一個行人走路怎麼會主動撞上人家停在停車位上的汽車,但我還是覺得,你撞的不明智啊,下次要撞也要學的會撞,挑那個什麼奔馳寶馬法拉利等豪車正在行駛的時候去撞,這樣你家屬怎麼也能讓對方出點血,你說對不?嘿嘿


情感公寓


這個問題很奇葩,就像行人走在人行道上,低頭玩手機,結果一頭撞在樹上,巧不巧給撞死了,那麼這棵樹是否要承擔責任???因為人撞死了,是不是這棵樹要付刑事責任???是不是要對死者家屬進行賠償???是不是要連帶追究綠化局,為什麼要在這邊種一排樹,對於低頭玩手機行走的行人來說不是很危險嘛!!!看到這個問題我確實被震驚了,提問者確實好智商,不過提問前建議先過過腦子。


睿智視頻技術


針對這種情況,首先,要看汽車停靠的位置按規定能否停車,是否佔用了人行道,妨礙了行人通行。

根據題目描述來講,停車點系停車位,如果沒有其他特殊不允許停車的強制性規定,車主將車停在停車位上是沒有過錯的。若該停車位規定了車頭朝向的停車位,雖然車主雖然將車停靠於停車位,但朝向錯誤,畢竟車頭和車位有一定區別,從而導致行人撞上摔倒死亡的,那車主乙方有一定過錯。

其次,再看對行人是為什麼死亡的,一般停靠在停車位並處於熄火狀態的汽車是不存在危險的。如果正常行走不小心撞上,頂多也是擱著一下,撞到的位置有些發紅,如果撞的力度大點,那也就是紅腫一點,不至於死亡的。

如果是因為自身有疾病,不小心撞到了,誘發病症而死亡的,即便車主停錯了朝向,那車主也沒啥責任,頂多不過在交強險保險範圍內承擔10%的無責任險,畢竟是行人和機動車相撞嘛。

如果行人因為撞到汽車而摔倒在地受傷死亡,車主因未按規矩停車,有一定過錯,那車主方可能會承擔一定比例的責任,但比例是很小的。最後,汽車屬於機動車,大多都購買了交強險的,一般在保險範圍內,即便車主有過錯,大多由交強險相關保險公司在責任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交強險還不夠的賠的,該車如有商業險第三者責任險等,又會在商業險賠償,待保險理賠後,車主根據過錯程度來承擔賠償責任。


Power泡兒


我就在想,行人是怎麼撞上去的呢?

車位已經這麼難找了,好不容易兜了半圈找到個停車位,趕緊去把昨天的違停罰單去交個款,出來居然被訛上了。

這年頭,碰瓷咋越來越不專業,越來越不講理了呢?是我們都太好騙了嚒?

是碰瓷不小心碰過頭折了?還是路遇美女心花怒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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