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準確把握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兩高三部聯合發文

24日下午,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召開新聞發佈會,共同發佈《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長安街知事從會上了解到,《指導意見》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認罪、真誠悔罪並取得諒解,尚未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要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特別是對社會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過失犯、未成年犯等。

如何準確把握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兩高三部聯合發文

閆昭攝

對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嚴重暴力犯罪,以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敏感案件,應當慎重把握從寬。

《指導意見》強調,公檢法三機關應分工負責、互相制約,要強化對自身執法司法辦案活動的建都,防止產生“權權交易”“權錢交易”等司法腐敗問題。

最高檢副檢察長陳國慶通報,今年以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逐步提升,2019年1至9月,全國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平均適用率為40.1%。重慶、天津、江蘇等省份平均適用率已經超過70%。

陳國慶指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並推動訴訟效率進一步提升。1至9月,認罪認罰案件不起訴處理的佔9.19%,免子刑事處罰的佔1.3%,判處緩刑的佔36.6%。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南京市建鄴區檢察院建立“全流程簡化”速栽模式,對部分簡單且易收集證據的盜竊、危險駕駛案件,在犯罪嫌疑人羈押的48小時內完成偵查、起訴、審判全部流程。

附:《指導意見》主要內容

為推動形成制度適用合力,最高檢聯合最高法、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佈《指導意見》,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基本原則、適用範圍和條件、從寬幅度、量刑建議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

《指導意見》的主要內容包括八個方面:

一是明確了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應當堅持的基本原則。包括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堅持罪責刑相適應、堅持證據裁判、堅持公檢法三機關配合制約原則等。

二是明確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範國和適用條件。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適用,但不是一律適用,要由司法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

三是明確了“從寬”的把握。應當區別認罪認罰的不同訴訟階段、對查明案件事實的價值、罪行嚴重程度等,綜合考量從寬的限度和幅度。

四是明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權保障和被害方權益保障。

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派駐值班律師。值班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值班律師可以查閱案卷材料。

五是明確了審前程序偵查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責。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履行告知義務,積極開展認罪教育工作人民檢察院應當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對案件處理的意見,加強對偵查階段認罰自願性、合法性的審查。

六是明確了量刑建議的提出方式、採納和調整原則。提出量刑建議前,應當充分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的意見,儘量協商一致。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

七是明確了審判程序的適用。辦理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對認罪認罰的自願性、具結書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核實。

八是規定了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案件的辦理。

辦理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案件,應當聽取法定代理人的意見,法定代理人無法到場的,應當聽取合適成年人的意見。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案件,不適用速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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