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银行信贷员因50万高利贷 以“倒贷”为由诈骗近千万 一审判决

祸起50万高利贷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赵某(女)是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城支行微贷业务部信贷员。2015年,凤城市居民王某1以孔某名义在丹东银行凤城支行办理的贷款50万元到期后无力偿还,赵某和王某1产生借高利贷偿还贷款,之后再从银行贷款偿还高利贷(俗称“倒贷”)的想法,赵某遂帮助王某1担保从他人手中借款53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王某1还上该笔银行贷款后,未能如愿从银行继续办理贷款,而王某1又无力偿还新产生的高利贷借款。


丹东银行信贷员因50万高利贷 以“倒贷”为由诈骗近千万 一审判决


为了偿还高利贷借款,自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间,被告人赵宇以其丹东银行信贷员的身份做担保,虚构贷款人在丹东银行贷款到期需要“倒贷”的事实,伪造贷款人身份证、抵押物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通过王某2、姜某1等人以400元-1000元不等的价格雇用赵某1等十余人冒充贷款人签名,使被害人胡某、谢某(由邹某代理向外放款)、李某1、栗志、郭某信以为真,反复多次将钱款借给赵宇所雇用的冒充贷款人员,赵宇得到被害人的钱款后,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不断将所获钱款用于偿还前次所欠高利贷及利息,最终导致巨额钱款无力偿还。

经丹东东正司法鉴定所鉴定,赵某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期间,总共收到胡某等5人资金7675.6万元,尚欠975.4万元无法归还。

潜逃被抓获刑15年

2016年6月27日15时,凤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胡某报警称其被赵某诈骗。

胡某系凤城农商银行员工,在一次开会中与赵某认识。胡某表示,赵某以倒贷为由向其借款300万元,目前尚有266万元未能归还。打赵某电话提示关机,到丹东银行了解情况后,才知道被骗了。

据赵某证词供述,“我咨询过律师,律师讲这样的行为能判20-30年。我当时害怕就想去自首,但别人劝我不能自首,让赶紧跑。”2016年6月27日,赵某从沈阳桃仙机场逃至重庆,仅一周后,赵某就在租住的房子被抓获。

凤城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丹东银行信贷员因50万高利贷 以“倒贷”为由诈骗近千万 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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