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醉駕惹的禍!必須嚴懲

2019年7月26日00時14分許,郭某朝駕駛陝E6**7P號小型轎車沿華州區新秦路由北向南行駛至肇事點時,因操作不當,車輛與前方同向楊某駕駛的陝A9**Z9號小型越野客車相撞,造成郭某朝受傷、雙方車輛受損的傷人道路交通事故。


又是醉駕惹的禍!必須嚴懲


經查,郭某朝系醉酒(188.62mg/100ml)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按規定做到周密觀察路面車輛動態,未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是造成本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又是醉駕惹的禍!必須嚴懲


當事人郭某朝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二款:“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及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之規定,負事故全部責任。當事人楊某無責任。


又是醉駕惹的禍!必須嚴懲


謹記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千萬不要抱有僥倖心理

把交通安全觀念拋在腦後

為了他人和自己的安全

請堅決向“酒駕”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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