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寧男子發朋友圈罵交警,結果悲劇了...

違法停車

被交警貼罰單

心生不滿在朋友圈發文罵交警

過了把癮

結果悲劇了

被行政拘留!

長寧男子發朋友圈罵交警,結果悲劇了...


10月27日下午,長寧縣一男子在自己的朋友圈發表過激言論,辱罵人民警察,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網民相繼投訴。


長寧男子發朋友圈罵交警,結果悲劇了...


長寧男子發朋友圈罵交警,結果悲劇了...


經查,因何某違規將車停放在文勝街二段西城幼兒園門口,影響道路通行,被交警開具違法停車告知單。等何某回來取車時,發現自己的車被貼了罰單,心生不滿,用手機隨手拍下罰單的照片,並在朋友圈發出了照片並配文辱罵警察。


長寧男子發朋友圈罵交警,結果悲劇了...


長寧警方迅速落地查人

當天下午便依法

將涉嫌侮辱的違法行為人何某

傳喚至轄區派出所

何某對自己的辱警行為供認不諱

長寧男子發朋友圈罵交警,結果悲劇了...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何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

目前已被長寧縣公安局依法

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長寧男子發朋友圈罵交警,結果悲劇了...


長寧男子發朋友圈罵交警,結果悲劇了...


警方提示

網絡並非法外之地,網民有發言權的同時也需為此承擔責任。

請廣大網民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上網。利用微信、微博等網絡平臺對正常執法的人民警察進行謾罵、侮辱的,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公安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都有嚴格的規定,如果市民對處理結果不滿意,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上級機關申訴。但若僅僅是為了發洩個人情緒,公然在社交網絡上惡意侮辱他人,必然會受到法律法規的嚴懲。

注意了,以下信息千萬別發:

1、政治敏感話題不發

2、不信謠不傳謠

3、所謂的內部資料不發

4、涉黃、涉毒、涉爆等不發

5、有關港澳臺新聞在官方網站未發佈前不發

6、軍事資料不發

7、有關涉及國家機密文件不發

8、來源不明的疑似偽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視頻不發

9、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信息不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

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對公然侮辱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長寧男子發朋友圈罵交警,結果悲劇了...


歲月靜好

是因為有人為你負重前行

萬家燈火

是因為有人為你守護安寧

這個世界請多一些理解給他們

我們的守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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