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黄某欠申请执行人沈某17万余元久拖不还,黄某每天行踪不定,申请执行人沈某同安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员一大早到被执行人家中正堵上打算出门的黄某,并将其带入法院。被执行人面临拘留时求和解还款。近日,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被告黄某与原告沈某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承包协议书,约定由原告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位于萍乡某工业园的工程项目,协议书对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结算方式等做出了明确约定。此后原告依约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所承包工程项目现已竣工并投入使用,工程款结算为111万余元,被告已支付87万余元,尚欠工程款23万余元未付。余款原告经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黄某向原告沈某支付工程款22万元,具体支付方式为被告黄某在调解协议书签订时立即向原告沈某支付5万元,在调解书签收后三个月内向原告沈某付清剩余工程款17万元。之后,黄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沈某遂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7万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且行踪不定,故意躲藏。申请执行人沈某为了早日得到执行,日夜蹲守被执行人,经过一个多月的蹲守,沈某终于发现了被执行人黄某的行踪,并联系安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员将被执行人带到法院。执行法官耐心地做被执行人的工作,被执行人坚称自己没钱。当执行法官办好了拘留手续要拘留被执行人时,被执行人连忙请执行法官帮他们和解。经执行法官主持和解,沈某同意黄某在当场支付10万元,余款在今年年底之前付清,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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