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縣城管罰款可“優惠”找熟人減1300元

" 2100 元的罰款,有熟人的話可優惠到 800 元。"日前,有爆料人向江南都市報反映,在泰和縣嘉禾大道、山谷路、下解放路上,城管執法人員長期以 "招牌審批費、佔道費、城市垃圾處 理費、違規裝修"等名義對新開店面進行處罰。記者展開調查,截至昨日發稿前,泰和縣城 市管理局對此未作出正面回應。


泰和縣城管罰款可“優惠”找熟人減1300元


(商戶收到的罰款票據)

商戶投訴 城管用個人微信收罰款 有熟人的話還可以優惠

10 月 18 日,吉安市泰和縣市民張 先生(化名)向記者反映,他在嘉禾大道上新開了一家門店,縣城管大隊執法人員以 "城市垃圾處理費、招牌審批費"為由,上門收了 800 元罰款。 "城管上門收罰款時不帶執法證, 用微信付款給微信暱稱為‘藍天’的工作人員後,他們數了 8 張 100 元的‘非稅收入定額票據’我。"張先生提供的資料顯示,這份票據蓋有"泰和縣城管大隊罰款專用章,"印製年份是 2016 年。

張先生稱,罰款竟然要交到個人微信上,這讓他感覺很不放心。此外,罰款金額的計算標準也不明確。"廣告牌 38 元 / 平方米,城市垃圾處理費每平方米幾塊錢,加起來是 2100 元,有熟人的話還有優惠,最後收了 800 元。"

張先生對此非常疑惑,其他 "有關係"的商戶是不是還有更大的 "優惠"空間呢?

同樣困惑的還有位於泰和縣下解放路的商戶陳女士。她告訴記者,泰和縣老城區(澄江鎮)長期以來就有 "收錢做招牌"的現象。2016 年陳女士交過一次錢。今年她開了家新店,需要裝修做招牌,由於城管大隊未能出示罰款依據,因而拒絕交罰款。 "他們對罰款依據的文件規定闡述 不清,多大的招牌需要審批、什麼樣的情況會受處罰⋯⋯沒有一個人能解答我的疑問。"陳女士說,她特意上網搜索了相關文件,還跑過幾趟城管局。 "城管大隊大隊長當著我的面打開文件,查看後發現我家的招牌根本不需要審批,最後我沒有交這筆罰款。"陳女士說,她的新店招牌符合《吉安市城市 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管大隊執法人員口頭對她下達處罰通知,不符合執法標準,也沒有處罰依據,所以她有理由拒絕。


泰和縣城管罰款可“優惠”找熟人減1300元


(泰和城管執法人員使用個人微信收取罰款的截圖)

城管部門 關於罰款的依據和標準 "不清楚情況無法作答"

10 月 24 日,記者多次聯繫泰和縣城管局,辦公室工作人員回應:每條街道有專屬負責人員,辦公室不清楚具體情況。

在泰和縣委宣傳部的協調下,城管大隊辦公室彭姓工作人員回應:新開商鋪有罰款標準,規定罰款金額不能超過 2000 元。

他將相關文件依據發至記者郵箱。郵件為兩張截圖,一張是手寫的銀行卡號,一張是條例的第十九條。內容為: 市、縣(市、 區)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劃建設、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編制城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專項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佈實施。 大型戶外廣告的設置,應當徵得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同意。在城市設置的標誌牌、標語牌、畫廊、櫥窗、牌匾、霓虹燈、 燈箱、公交亭等戶外廣告,應當符合規劃要求和城市容貌標準。

戶外廣告出現外形汙損、圖文殘缺、燈光顯示不完整等影響市容的,戶外廣告設置者應當及時修復、更換或者拆除。但該條款並未說明處罰標準。

經查詢,該條例出自《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章。 記者再次提出包括罰款依據、處罰標準等疑問,泰和縣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員回答稱 "不清楚情況,無法作答。"

面對質疑 泰和縣城管局無人回應 理由是 "創衛"行動繁忙

調查中記者接到商戶反映,泰和縣嘉禾大道、山谷路、下解放路一直存在 "新店開張要收費"現象,執法人員以 "招牌審批、城市垃圾處理費、佔道費、 違規裝修"等名義對新開店面進行罰款,標準不一,由執法人員個人收取。

記者從吉安市城市管理局法制科瞭解到,泰和縣城管局是屬地管理。市級管理部門表示,他們不清楚縣級城管部門的處罰標準。截至記者發稿前,記者連續 4 天採訪此事,並經泰和縣委宣傳部協調採訪事宜,不過泰和縣城市管理局以 "創衛"行動繁忙、全局出動無人能回應為由,遲遲未答覆,泰和縣相關部門也沒有出面。

記者瞭解到,《江西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第三章第十六條規定,政府非稅收入實行執收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部門監管的收繳分離制度。禁止執收單位當場收取現款,依照法律、 法規、規章、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的規定可以當場收取的除外。 同時,該條例第三章第二十條規定,任 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決定緩收、減 收、免收政府非稅收入。

商戶們質疑,泰和縣城管執法人員在執收過程中,既不出示證件,又不明確收費依據,罰款可以"優惠,"款項還是轉入個人微信號,這些款項如何監管以保證不流失呢?

記者手記

目前,我省正在著力推進"五型" 政府建設,整治"怕慢假庸散"頑疾。面對商戶的疑問和記者的採訪,泰和縣城管局以"不知道"作為回應,存在嚴重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風嫌疑,是否存在違紀違法行為還有待進一步調查核實。

當前,泰和縣正在創建文明城,更需要緊貼商戶需求,大力建設重商、親商、安商的營商環境,泰和縣城管局如何能以"創建繁忙" 為由,做出與創建工作背道而馳的行為呢?

來源: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宋海琴、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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