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投訴鄭州宜家會員日“放鴿子”惠濟區市場監管部門:不予立案

收到了宜家發來的活動短信,大老遠趕來卻被拒絕進入商場……連日來,有不少市民向本報打來熱線,追問今年8月28日鄭州宜家商場會員日“放鴿子”事件的處理結果。不少市民表示,他們已經向鄭州市惠濟區市場監管部門進行了投訴。那麼,兩個月過去了,對於宜家的這種行為,主管部門是如何處理的呢?

□東方今報·猛獁新聞 天天3·15調查組

市民投訴:鄭州宜家“放鴿子” 眾多會員上當

今年8月29日是鄭州宜家商場開業的日子。在前期宣傳中,宜家曾通過短信、微信、媒體和自媒體等多種渠道宣稱,在開業前一天(8月28日宜家會員日),宜傢俱樂部會員可提前進場,搶先購物。然而,到了當天,數百名根據通知前來的消費者卻吃了“閉門羹”,此事經過東方今報和省內不少媒體報道後,引起廣泛關注。市民們認為,宜家這樣出爾反爾的行為不僅是“店大欺客”,也違反了廣告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記者注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該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佈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主管部門:宜家虛假宣傳“不屬於廣告” 因此不予立案

兩個月過去了,對於鄭州宜家商場“放鴿子”的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是如何進行處理的呢?

記者來到鄭州市惠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詢問,該局工作人員表示,宜家的投訴由長興路市場監督管理所辦理,具體情況需要找該所瞭解。10月28日,記者來到長興路市場監督管理所,見到了該所所長王娟和負責辦理此事的副所長魏萍。

王娟表示,宜家會員日“放鴿子”的事情發生後,的確有市民進行了投訴,他們也進行了調查。最終做出的決定是:“宜家發佈的不屬於虛假廣告,因此不予立案。”

“一共有9位市民進行了投訴,由於不屬於虛假廣告,我們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雙方進行了調解。”魏萍補充說。

說好了可以提前一天進場選購卻不讓進,這樣的大規模宣傳為何不屬於虛假廣告?王娟和魏萍解釋稱,根據“有關規定”,廣告必須面對不特定群體,而根據他們瞭解的情況,宜家只向28日當天註冊的會員發送了會員日的短信,針對的是“特定群體”而非“廣而告之”,因此“不屬於廣告”;宜家微信公眾號的回覆屬於“被動行為”,宜家通過媒體、自媒體發佈的消息屬於“宜家和媒體之間的交流”,均不符合廣告的判定標準,因此,同樣不構成虛假廣告。

然而,記者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並未發現“特定群體”等判定標準。那麼,長興路市場監督管理所的判定標準從何而來呢?記者詢問後,兩人都沒能提供具體出處,僅表示這是根據“內部培訓”和“領導研究”做出的判定。

專家說法:對消費者不履行承諾,屬於虛假宣傳

通過微信、自媒體、媒體等平臺進行虛假宣傳,是否屬於虛假廣告?記者注意到,全國多地均有進行處罰的先例。

上海海華永泰(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戎志亮認為,宜家通過短信、微信公眾平臺、媒體等載體,向消費者告知會員日活動卻不履行承諾,顯然屬於虛假宣傳,也是虛假廣告。 “市場監管部門說針對特定人群的不是廣告,如果拿不出明確的法律依據,顯然是私自將廣告的範圍進行縮小。至於說宜家在媒體上發佈的信息不屬於廣告,而屬於和媒體之間的交流,這更是無稽之談。”

那麼,宜家的“放鴿子”行為到底是否屬於虛假廣告?對此,本報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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