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罗平:银行“内鬼”违规放贷自用,获刑

云南罗平:银行“内鬼”违规放贷自用,获刑

近日,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银行“内鬼”违规发放贷款案,被告人王某东利用银行信贷员身份之便,多次违规向本人发放贷款,获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王某东利用担任罗平县某银行信贷员的工作便利,冒用、借用多人身份违法发放贷款38笔480.5万元归自己使用,直至贷款逾期,被冒名农户被银行追债时东窗事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

王某东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编造贷款事由、伪造贷款档案帮助他人办理借名贷款、跨区域贷款、借新还旧贷款,并把贷款全额或大额借归自己投资经营、还债,不能按期归还,违法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据此,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法官寄语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爱财乃为寻常事,但要通过正常、合法的途径来获得,这是自古以来先贤时时谈论且以警示后人的道理,而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本应以信誉至上,履职尽责,修身养性谨遵职业操守,不违规逾矩,不想却顶名贷款自用,逾期不还,最终也只得为自己违法犯罪行为担起严重的法律后果,这无疑给我们每个人一个深深的警醒,不管从事任何行业,或是立足于任何工作岗位,都应本本分分,不做违纪违法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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