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孩子仗著未成年的保護肆意妄為,保護他們就是保護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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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川媽

這些天,大連10歲女孩遇害案件,吸引了太多人的關注。

案件的來龍去脈,大家應該瞭解了不少。持續還有消息湧現出來,看的越多,心越涼,甚至生出一份恐懼出來。有時候,真的不能低估“孩子”的惡。

但當地警方隨即表示,因加害者未滿14週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其實施收容教養。

大批網友表示憤怒,呼籲應該降低判刑的年齡,甚至喊出“他還是個孩子,千萬不要放過他”的呼聲。

案件還在處理之中,期待一個讓我們百姓放心的結果。

看到這起案件新聞的下一秒,我就想到東野圭吾最具爭議的小說《彷徨之刃》

如果孩子仗著未成年的保護肆意妄為,保護他們就是保護罪惡

參加煙火大會,徹夜未歸的高中女生長峰繪摩,幾天後屍體在荒川下游被發現。

多年相依為命的女兒慘死,讓單親父親長峰重樹痛不欲生。就在警方的調查一籌莫展時,長峰重樹接到一個告密者的電話。那個人告訴他,殺害他女兒兇手的身份和地址。

他們都是未成年人,長峰重樹知道這意味著什麼。

(日本)的少年法並非為被害人而制定,也不是用來防止犯罪,而是以少年犯罪為前提,為了拯救他們而存在的。從這些法律條文中無法看到被害人的悲傷與不甘,只有無視現狀的虛幻道德觀而已”(引自《彷徨之刃》,文中紅色斜體,皆為引用)

在反覆猶豫之後,他決定繞過警察、親自去尋找兇手。

當他在兇手住處,看到女兒被數次性侵、注射毒品折磨而死的錄像,悲憤之下,殺死了其中一個兇手伴崎敦也。依然不解恨,他決定繼續追殺另一個兇手菅野快兒。他已經想好,完成心願之後主動自首,承擔應有的懲罰。

如果孩子仗著未成年的保護肆意妄為,保護他們就是保護罪惡

但就在復仇成功的最後一刻,長峰重樹被趕來“保護”菅野快兒的警察擊斃。

一個看似無可厚非的結局,最終法律得到了維護。

東野圭吾當然不會讓故事如此簡單。

《彷徨之刃》的扉頁上寫了這樣一段話:

正義存在於心底,還是空洞的條文中?法律保護的是受害者還是兇手?為令少年犯改過自新,是否就可以無視受害者撕心裂肺的痛楚?理智與情感,蒼白的法律與復仇的渴望激盪衝突,彷徨之刃究竟該指向何方?”

這些靈魂拷問,寫盡了書中人物的彷徨。

受害者的父親長峰重樹在彷徨,彷徨在復仇與住手的邊緣。妻子早逝,多年來和女兒相依為命。他老實善良,工作兢兢業業,眾人眼中的好人。他從未想過要傷害別人,更別說殺人。但在女兒慘死,兇手不會得到嚴懲的絕境之下,這個人人誇的好人瞬間變成了殺人犯,被全境通緝。

我們理解他的復仇之心。懲罰兇手固然不能讓逝去的人起死回生,但我們就是這樣的普通人,不是聖人,做不到不嗔不怒、以德報怨。

他沒有訴諸法律,而選擇動用私刑,錯誤,也是無可奈何。

兩名兇手都是未成年人,日本的少年法要保護他們,保護他們犯錯的權力,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

但像他們這樣窮兇極惡、屢次犯案的慣犯(多次囚禁性侵未成年少女),事實已經證明他們沒有改過自信的希望,他們既然有能力犯罪,就有能力承擔懲罰。

就像書裡那句話寫的,“犯罪哪裡分大人和小孩,只有壞人而已。”

如果孩子仗著未成年的保護肆意妄為,保護他們就是保護罪惡

即使真的浪子回頭,那又如何。受害者收到的傷害如何彌補?被他們侵害的女孩,長峰繪摩慘死,還有不堪屈辱自殺,甚至害怕身敗名裂、被脅迫助紂為虐。她們也是未成年人,她們的一生卻在為別人的錯誤買單,誰來保護她們?!

所以,辦案警察久冢也彷徨,彷徨在人情和法律之間,在痛苦糾結之後選擇了人情。書的最後揭秘,那個暗地告知長峰重樹兇手和住址、實時通報兇手行蹤的告密者,就是他。

但無論長峰重樹的擅用私刑,還是警察久冢的知法犯法,背後的根源都是法律的蒼白。

如果孩子仗著未成年的保護肆意妄為,保護他們就是保護罪惡

久冢最後那段話,說出了所有彷徨的根源:“警察並不保護市民,要保護的是法律,為防止法律收到破壞,拼命東奔西跑。但法律是絕對正確的嗎?如果絕對正確,為什麼又要頻頻修改?法律並不完善。

是啊,如果十幾歲的“孩子”,仗著未成年的保護,肆意妄為、殺人放火都沒關係,保護他們就是保護罪惡,就是對好人的踐踏。

所以,在大連案件發生之後,有那麼多的人會大聲疾呼,呼籲修訂《未成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人民日報》也在第一時間,呼籲針對未成年人犯罪,必須早發現早預防,實行分級干預。

如果孩子仗著未成年的保護肆意妄為,保護他們就是保護罪惡

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26日上午舉行分組會議,審議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

會上,周敏委員建議降低14歲刑責年齡,對於屢教不改又實施極端殘忍行為的未成年人,不應該將他們與其他未成年人一視同仁地保護。

同時,建議對未成年人嚴重犯罪行為進行刑事懲治:“未成年人殺人案,每年都披露出幾件,都無法可治,對社會的影響很不好,它發出了一個錯誤的信號,就是未成年人殺人放火都沒關係,這個導向非常可怕。如果沒有刑事責任和刑法處置,不足以震懾。所以,對未成年人不光是預防犯罪的問題,還要有懲治犯罪的內容。”

鄭功成委員建議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也要對嚴重的犯罪行為進行刑事懲治。

這些提案,讓我們看到了改變透進來的光。

而吳月委員認為,家庭對未成年人的成長、價值觀形成具有決定性作用。從某種程度上說,未成年人犯罪意味著家庭教育的失敗。建議在草案中明確“監護人失職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確實,就像《彷徨之刃》中,即使明知道自己的孩子實施了殘忍的犯罪,他們父母們仍然包庇縱容。

父親會說:平常都是他媽媽管的,與我無關!

母親則說:我們家的孩子不是那樣的;侵犯女孩?那只是孩子們的惡作劇而已,那麼大的孩子不是都這樣嘛?

是的,“不管什麼樣的小孩,在父母眼裡一定是可愛的”。無條件地愛自己的孩子,無可厚非,但請不要那麼極度自私,愛自己的孩子,不代表要對別人的孩子殘忍。

我們要保護自己的孩子不受傷害,更要教會他不要傷害別人。在性教育方面,就像之前寫的文章標題——你教女兒不被性傷害,我教兒子不被性教壞。

如果孩子仗著未成年的保護肆意妄為,保護他們就是保護罪惡

長峰重樹面對女兒的慘死,有一個問題總在他腦海裡揮之不去:“難道生女孩的父母就必須每天提心吊膽過日子不可嗎?”

其實,不僅生女孩的父母,生男孩的父母現在也不敢放心了。

無論生男生女,都要付出100%的小心保護自己的孩子,100%的用心教好他不去傷害別人。

當然,除了小家的努力之外,我們更需要“大家”提供我們一個安全的大環境,讓我們敢放心生孩子、養孩子,相信正義不僅在人心,也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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