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報網訊 (記者 顧小萍)共有產權房,即保障對象與政府按不同產權比例“合資購房”,從而讓城市的“夾心層”以更低的成本實現住有所居。保障對象可根據自身需求,分次繼續按原購買價格購買剩餘產權份額。記者昨天從市住房保障中心獲悉,近兩年來共有67戶共有產權住房住戶“增購”了100%產權。
根據我市相關規定,首次購買的產權份額,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不低於50%,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不低於70%,其他保障對象不低於80%。自首次購買產權5年內,保障對象可根據自身需求,分次繼續按原購買價格購買剩餘產權份額,每次購買份額不低於原房款總額的10%;5年後購買的價格根據屆時市場價評估確定。
“2017年前分三次供應的共有產權房,有相當一部分在第一次購買時就是購買的100%產權,只有六七百戶家庭是按照50%、70%、80%等比例購置,這部分人群中,已有67戶在這兩年間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從政府手中‘增購’了100%產權。”市住房保障中心相關人士介紹,共有產權人申請“增購”產權時,首先需要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請增購的剩餘份額,然後與公有權人籤一份補充協議,並繳納剩餘房款後,才可與公有權人完成產權轉移登記。“首次供應的共有產權房還有一段時間才滿5年時間,所以現階段‘增購’相對較少。”該人士表示。
按照政策,自購房發票記載時間5年後,經共有產權人同意,共有產權保障房就可入市交易,交易價格按屆時市場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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