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很多人都是幾代人的積蓄,選擇區域—樓盤選擇—樓棟戶型選擇,最後簽訂購房合同,是個長期的戰線!面對簽字即產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對購房合同不僅要細看每一項條款,否則一旦出現法律糾紛,後期麻煩不斷。
1、老生常談:五證!
“五證”指的分別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證》,當你去售樓處時,這五證正常是擺在沙盤上的,一定要去看一看。
2、“定金”和“訂金”意義不同
這也是購房群內網友常討論的話題,比如我在一個項目交了錢不想買了,開放商不給退錢……,十多萬的銀子你要還是不要?我們購房的時候,屬於認籌性質簽署合同,如果是訂金,那麼就是提前預定的意思,即使以後我們付了訂金,開發商是要無理由退回給我們的。定金的意義就不一樣了,就是付了定金,如果我們違約了,開發商是不會返回定金給我們的。這兩點不同之處一定要要分清楚。
3、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別亂籤
補充協議是對購房合同的補充,通常情況下由開發商和購房者共同商議,內容主要涉及到房屋的交付問題。如果是開發商單方面提供的,一定要看清楚細則。因為有時籤合同時,開發商同時拿出補充協議讓簽字,購房者沒有準備就簽了,仔細看發現補充協議都成免責條款了。
4、概念模糊的條款要註明
有些購房合同中有對未來發生的問題預估情況,會在合同中寫上“最短時間內解決”,最短時間就是模糊概念,誰也不知道最短是多久。對裝修材料的描述用“較好”,而不直接點名牌子,出現糾紛也不好打贏官司。遇上這種情況,要將開發商的承諾要變成白紙黑字,涉及到時間、地點、材料的地方一定要標註清楚。
買房不容易,一定要嚴謹慎重把關每一個重要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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