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杭州人的“母親河”杭州將為錢塘江的保護與發展定“規矩”

杭州網 記者 徐可

浩浩蕩蕩的錢塘江不僅塑造了杭州城市空間地理形態,也孕育了燦爛多彩的歷史文化,是杭州人的“母親河”。10月29日,杭州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了《杭州市錢塘江綜合保護與發展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

杭州市錢江新城建設管理委員會主任黃昊明在作《條例(草案)》說明時表示,錢塘江包含“三江一湖”,地理空間形態具有完整性,生態系統具有豐富性,人文資源具有多樣性,優化發展空間和功能佈局需要統籌市和縣(市)、上下游、左右岸等複雜關係,要有一部地方性法規作為基本支撐。

保護“母親河”,這些行為不能有!違者要罰

為了貫徹“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落實“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保護要求,《條例(草案)》根據錢塘江生態保護的特別需要,作了較為完整的規定,明確了一些“不允許”行為。

比如,錢塘江地區存在較大面積具有重要生態價值的溼地,《條例(草案)》対因溼地保護需要禁止的行為作了列舉。包括禁止設立開發區、工業園區,禁止進行與溼地功能定位不相符的建設活動,禁止擅自佔用溼地或者改變溼地用途,禁止擅自開墾、填埋或者排乾溼地,禁止永久性截斷溼地水源等。違反規定的,將面臨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再比如,錢塘江地區範圍內具有較為豐富的島嶼資源,新安江大壩建成後,千島湖水域形成了1000多個島嶼,更豐富了錢塘江流域的島嶼形態。《條例(草案)》根據島嶼的生態價值、自然條件、開發利用現狀、景觀特點等,將錢塘江地區範圍內的島嶼劃分為嚴格保護類、限制開發類和優化利用類三種類型。

在嚴格保護類島嶼內禁止從事改變島嶼自然風光、岸線形態;擅自建設建築物、構築物;採石、累砂、取土、採伐林水;擅自採集礦物、生物等祥本行為。

在限制開發類島嶼內禁止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高能耗、高水耗的企業;建設地面大型交通設施、有損生態的公共設施等行為。違者也將面臨不同程度的處罰。

營建特色文化場景展現錢塘江自然景觀、人文意境

推進濱水區域綠地、廣場建設,設置更多公共活動空間

發展,是為了更好地繼承與延續。關於錢塘江的發展,《條例(草案)》圍繞經濟建設、公共文化、公共設施、城鄉融合等方面,作了相應的規定。

文化方面,要營建錢塘江文化、富春江文化、新安江文化等特色文化場景,展現錢塘江的特色自然景觀和人文意境。

旅遊方面,要推進“名城名湖名江名山”景觀長廊建設,促進錢塘江旅遊產業協調發展。

設施方面,要推進錢塘江濱水區域的綠地、公共廣場建設,設置運動、休閒、觀景、親水等公共活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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