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 子女起訴父親要求支付撫養費獲支持


中國法院網訊 (陳祥玲) 近日,湖南省華容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撫養費糾紛案,兒女起訴父親要求支付撫養費,法院判決予以支持。

譙某甲、譙某乙系文某與譙某的婚生子女。2018年1月文某與譙某因夫妻感情破裂,在民政局協議離婚並辦理了離婚登記。離婚時,雙方就婚生子女的撫養問題約定:“女兒譙某甲、兒子譙某乙都由女方撫養,男方不出撫養費;所有的債務都由男方承擔償還,與女方無關”。離婚後,譙某甲、譙某乙一直由文某負責監護撫養,譙某一直未支付撫養費。但因譙某未清償債務,導致文某經濟狀況不好,難以撫養兒女,故將譙某訴至法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本案中,雖然文某與譙某在離婚時約定,子女由文某撫養,譙某不承擔撫養費,但現因為譙某未按約清償夫妻關係存續期內的共同債務,導致文某經濟狀況惡化,影響到譙某甲、譙某乙的健康成長,譙某甲、譙某乙要求譙某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支付適當撫養費的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支持。根據華容縣農村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和收入標準,考慮到其監護人文某也應負擔相應的撫養費,法院酌定譙某每月支付譙某甲、譙某乙撫養費各600元,直至兩人年滿十八週歲止。

法官寄語: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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