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这些孩子有补助!千万别错过!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公布农村学前教育幼儿营养膳食补助、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专项整治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津教组发【2019】5号、渝教工委办发【2019】55号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要求,确保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我委从即日起至11月29日(工作日9:00—18:00),在全区开展截留克扣农村学前教育幼儿营养膳食补助、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专项整治工作。现公布专项整治工作举报方式,为期一个月。欢迎广大师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及时举报反映农村学前教育幼儿营养膳食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在管理、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提供问题线索。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限时核查处理,坚决维护受助学生利益。

■举报电话:023-47264922、023-47545500、023-47536410(区纪委驻教委纪检组)

■举报邮箱:280910760@qq.com

■来信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学生资助和健康教育中心(江津区体育馆203)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二0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江津区农村学前教育幼儿营养膳食补助,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和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解读

一、学前教育幼儿营养膳食补助

■资助对象:全区贫困(低保、建卡、孤儿、残疾、优抚)儿童和办事处以外的二级及其以上幼儿园的儿童。

■资助标准:行课期间,按照4元/生/天给予补助。

■资助形式:区财政直接补助到园,用于幼儿营养改善,不发给儿童本人或家长。

■申请方式:由幼儿园统一申请。

二、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资助对象:全区小学和初中在校贫困家庭学生。包括:低保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困难寄宿学生(以下简称“六大类在校贫困学生”)。

■资助标准:全区小学和初中“六大类在校贫困学生”,行课期间,补助4元/生/天;办事处以外的小学生(除六大类在校贫困学生),行课期间,补助3.1元/生/天。

■资助形式:区财政直接补助到校,用于营养改善,不发给学生本人或家长;学校按学生生活费标准收取不足部分。

■申请方式:六大类在校贫困学生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应证明材料;已审批的建档立卡学生实行“点名式”资助(不再递交证明材料)。

三、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全区小学和初中在校贫困家庭寄宿生,优先保障低保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困难寄宿学生、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成员残疾;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遭受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父母一方死亡或长期失去联系并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家庭主要创收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或低收入家庭等)学生。受助学生占寄宿学生的55%左右。

■资助标准: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资助形式:区财政直接划拨到学校,学校以现金的方式补助给学生。

■申请方式:贫困家庭寄宿学生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有效的证明材料;已审批的建档立卡困难寄宿学生实行“点名式”资助(不再递交证明材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