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穿行被撞身亡的行人保險賠付後,家屬要司機再賠付60萬

世間一切唯有生命最可貴,如果連生命都沒有了,還拿什麼去體驗世界的美妙?所以,面對於生命大家都格外珍惜,但是生命在馬路上隨時都顯得特別脆弱。每天各地都會上演各種車禍,有不幸離世的、也有在搶救中存活的人,但是車禍後的他們,不論是司機還是被撞者,都會受到比較大的心裡陰影,給彼此家人的生活,更是帶來了比較大的轉變。

違規穿行被撞身亡的行人保險賠付後,家屬要司機再賠付60萬

最近,有人提問“違規穿行被撞死的行人保險賠付後,家屬要司機再賠付60萬,合理嗎?”對於這個問題,可能很多人都比較好奇,馬路上車禍後牽扯到死亡的案件,都會引發各種賠償的糾葛。首先,針對於違規穿行被撞身亡的行人,要知道其主要責任就在於行人自己。

在《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裡,機動車和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如果行人違規過馬路出現了車禍,機動車按規定行駛沒有任何違規的話,機動車駕駛人是不用負全責的。而機動車發生了交通事故,都是先由保險公司先行賠付,一般都是用交強險先賠付,不足的部分再由商業險在範圍內賠付。一般來說,保險公司在賠償過後,機動車駕駛人就沒有賠償的責任和義務了。

但是從保護行人的角度考慮,如果機動車和行人發生了交通事故,而交通事故里行人是違規過馬路,駕駛員在正常的行駛範圍內造成的車禍,即使駕駛人沒有責任,也需要承擔10%的賠償。在車禍身亡的補償方案裡,車主承擔10%的補償,對於行人家屬已經是夠寬大的了,畢竟整個事故當中最無辜的還數機動車駕駛人。明明在正常範圍內行駛,卻依然要從保護行人的角度,去賠付10%的補償。

在一場車禍中,如果車禍的全責是司機造成的,機動車司機也只需賠償60萬左右。如果機動車駕駛人不具有全責,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裡的10%賠付,駕駛人也只需要賠償6萬。所以,違規穿行被撞身亡的行人,在保險賠付後如果家屬要司機再賠付60萬,很明顯是不合理的要求,機動車駕駛人也有權利拒絕多餘的賠償。

其實,不管是行人也好、駕駛人員也罷,在交通事故里的傷害,都源自於“規矩”二字。交通法規就是在捍衛我們的生命和安全,每條規定如果我們都按時遵守,生命和安全在馬路上也會更加牢固。所以,希望每一個行人和駕駛人員,在馬路上通行的時候,都要堅守“寧願慢一分鐘、也不要搶一秒時間”的過馬路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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