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供熱管理辦法》頒佈實施

今年11月10日試供暖 時間延長16天

主流日照訊10月29日,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就《日照市供熱管理辦法》(簡稱《辦法》)的頒佈實施暨主城區2019—2020年採暖季供熱籌備情況向社會發布。

新頒佈的《辦法》共八章六十條,包括總則、規劃與建設、供熱用熱、供熱設施管理、供熱計量與熱費計收、投訴及爭議處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

在時間方面,《辦法》將採暖供熱期由“每年的11月25日至次年的3月25日”,調整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31日”。11月10日進行試供暖,供暖延長16天所增加的費用,由政府和企業共同承擔,不給市民群眾增加負擔。在供熱質量方面,採暖期內用戶室內供熱溫度,在正常條件下不得低於18℃。在費用方面,用戶具備分戶用熱計量條件的,供熱企業應當按照用熱量收費,收費實行“基本熱價+計量熱價”的兩部制熱價,基本熱價不得超過按照面積核算價格的30%。用戶不具備分戶用熱計量條件的,按照供熱面積收費。

《辦法》降低了用熱戶數申請比例,將新建住宅小區初次供熱申請用熱戶數由樓宇總戶數的50%以上調整為樓宇供熱分區總戶數的40%以上,將既有住宅小區申請安裝供熱設施戶數也相應由樓宇中總戶數的50%以上調整為樓宇總戶數的40%以上。另外,《辦法》還明確了用熱和停報手續,規定了供熱設施的保護措施,增加了供暖定額補貼對象。

目前,我市今冬供熱前期工作正在有條不紊進行,隨著新增供熱直管到戶小區數量的增加、供熱能力的提升、營商服務環境的優化,各部門都在盡全力將這項“民心工程”變成“暖心工程”,為全市廣大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供暖服務。

(日照報業全媒體記者 秦釗 王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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