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銀川一涉黑團伙被判刑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法院對段飛等53人涉黑案一審宣判,依法判決被告人段飛等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開設賭場,故意傷害等十一項罪名,分別判處二十五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五年至二年不等,並處沒收個人財產或54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罰金。

金鳳區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至2018年,被告人段飛先後與他人共同經營或獨自經營多家賭博場所。自2010年7月,被告人段飛以其獨自經營的金鳳區眾鑫電玩紫園店賭博遊藝場為依託,糾集、網羅社會閒散人員經營管理賭場,並通過有組織地實施暴力或軟暴力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其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存續時間長,成員眾多,組織結構嚴密,組織成員有明確的層級,主要成員固定。其以追求非法利益為目的開設賭場;持械聚眾鬥毆;多次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財物;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敲詐勒索他人財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向國家公職人員(已另案處理)行賄;偽造事業單位印章數枚……累計實施犯罪32起、違法4起。

金鳳區法院審理認為,段飛等人已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行賄罪,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等十一項罪名,應予嚴懲,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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