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女子1年多次騙取他人共計16萬8千元“招數”你肯定都見過

好房子和好工作是很多人夢寐以求的,

正因為這樣的稀缺資源不好找,

一些人孜孜以求不知不覺就鑽進了個別不法分子設置的陷阱……

2010年10月至2012年6月,本溪女子高樹琴(化名)以給被害人李某辦理動遷房子調換事宜為由,通過虛構事實的方式,在本溪市溪湖區藏龍小區3號樓4層被害人李某家中,先後騙取被害人李某人民幣6.3萬元,後經被害人李某索要,高樹琴歸還人民幣1萬元。

2.2010年,高樹琴以給被害人張某購買柳塘一套雙室房子的三聯單為由,通過虛構事實及製作假的收款收據的方式,騙取張某人民幣3.5萬元。

3.2010年至2011年間,高樹琴以給被害人王某兒子王剛辦工作為名,通過虛構事實及製作假的調入審批呈報表的方式,騙取王某人民幣8萬元。

案發後高樹琴被抓獲歸案。在審理過程中高樹琴委託親屬倒髒168000元。

經審理查明的犯罪事實與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一致。在審理過程中,高樹琴委託其妹妹代為退贓16.8萬元。

法院認為,高樹琴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高樹琴自願認罪,可以從輕處罰。高樹琴積極退還全部贓款,可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高樹琴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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