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子和好工作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
正因为这样的稀缺资源不好找,
一些人孜孜以求不知不觉就钻进了个别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
2010年10月至2012年6月,本溪女子高树琴(化名)以给被害人李某办理动迁房子调换事宜为由,通过虚构事实的方式,在本溪市溪湖区藏龙小区3号楼4层被害人李某家中,先后骗取被害人李某人民币6.3万元,后经被害人李某索要,高树琴归还人民币1万元。
2.2010年,高树琴以给被害人张某购买柳塘一套双室房子的三联单为由,通过虚构事实及制作假的收款收据的方式,骗取张某人民币3.5万元。
3.2010年至2011年间,高树琴以给被害人王某儿子王刚办工作为名,通过虚构事实及制作假的调入审批呈报表的方式,骗取王某人民币8万元。
案发后高树琴被抓获归案。在审理过程中高树琴委托亲属倒脏168000元。
经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一致。在审理过程中,高树琴委托其妹妹代为退赃16.8万元。
法院认为,高树琴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高树琴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高树琴积极退还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高树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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