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0日上午,大埔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湖寮中隊按照大隊工作部署,在縣城區開展摩托車行駛秩序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查處無牌無證、超載、駕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逾期未審驗、報廢上路等交通違法行為,確保城區道路交通環境持續良好。
上午9時許,執勤民警在虎山路抓獲一名未佩戴頭盔、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無號牌摩托車違法嫌疑人黃某耀(男、19歲、漢族、大埔縣百侯鎮人)。
當日,大埔縣公安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對違法嫌疑人黃某耀處以罰款,並處行政拘留。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警方提醒:
為營造良好的交通秩序,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請廣大交通參與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做一名文明交通參與者、守護者、助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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