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不缴企业所得税,只交2%个税,这是为什么?是怎样做到的?

盛开的白鹤


2%不是一个正常的税率,目前个人所得税各征收税目中,没有2%这个税率,2%应该是一个核定征收率或者是一个税负率。

具体分析如下:


为什么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不缴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所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优税猫用通俗的话解读一下:

一、企业所得税的原理

从全世界范围来看,企业所得税实际上就是法人所得税。市场经济重要特点之一,是赋予企业和一些组织以法人地位。这些法人就像普通人一样,如果法人赚了钱不分配,国家又不对这一块征税的话,利润就可以一直留在其中,滚雪球越滚越大,既影响社会财富分配,也不利于政府合理获取财政资金。

所以,各国就设计了企业所得税,让法人组织像人一样,也缴纳一笔所得税。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没有法人地位,所以通常不纳入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二、我国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的完善。

按照1993年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企业是按照所有制类型划分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属于私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范围,当然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这样做是有问题的。一方面与上面解释的税法原理不相符;另一方面,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存续时间普遍比较短,一旦解散分配就会造成短期内既交企业所得税又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税收负担比较重。

所以,自2000年开始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变成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0]91号第四条)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


为什么只缴纳2%的个税?

前面提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按照5%-35%五级超额累进制计算。

2019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

在上表中,可以看到并没有2%的税率,所以2%肯定不是正常的税率,只能是核定征收方式下产生的最终税负率。

核定征收往往是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测算出应税所得,比如10%的应税所得率,在各地比较常见。此时,就会形成不同的实际税负率。

核定征收计算方式: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假设某个人独资企业的年度不含增值税的收入总额为400万元,税务局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10%。那么该个人独资企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00*10%*30%-4.05=7.95万元,即税负率为7.95/400=1.99%.

可以看到,在核定征收的情况下,税务局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影响着最后计算出来的税负率。而根据行业不同,征收率也不同,主要看各地税务局公告。


怎么可以做到个税2%?

目前很多地方园区为了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出台了一些地方政策,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拿到较优惠的征收率。优税猫和全国超过25个政策优惠园区达成深度合作,可以帮助企业落地园区,并申请核定征收,减轻企业税负。

最后提醒一下,个人独资企业除了缴纳个税,还要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费。


优税猫


首先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根据现行国家税法200091财税文件,所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缴纳的都是根据个体工商户5%-35%五级超额累进制的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的话是没有2%的个税的,但是题主的2%个税应该是核定征收后的税率,核定征收的一般都是在税收洼地才会给企业办理,一般企业自己去做是非常难的,以下举例说明2%如何得出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不含税)×核定征收率(无起征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以服务业小规模一年500万为例

增值税:500W/1.03*3%=145631.06

附加税:145631.06*6%=8737.86

所得税:500W/1.03*10%*35%-65500=104402.91

综合税率:5.18%个税:2.1%

举例:一般纳税人1000万为例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500w/1.06*6%=283018.87

附加税:283018.87*6%=16981.13

所得税:500w/1.06*10%*35%-65500=99594.34

综合税率:7.9%(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全额抵扣后税率1.9%)

以上方案仅为简单案例解释,具体的方案需要根据公司主情况来定制,以上计算并不代办全部,如需具体方案欢迎私信或者留下联系方式,随时为您策划具体方案


纳税筹划小蒋


这类问题常常有人混淆不清,前面的回答也不够完整和准确,为避免给大家造成误解和带来损失。下面,我分两个部分做一下介绍:

第一,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果是个人的,也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合伙人是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是两个文件:

一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8年12月31日印发,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问题中说的情况,就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个人,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虽然挂着企业之名,实际上只需要考虑个人所得税。

第二,为什么是2%的个人所得税?

前面的文件中已经提到,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在最近一次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中,也继续保持了五级税率的设计,里面并没有2%的税率。

所以,2%肯定不是正常的税率,只能是核定征收方式下产生的征收率。

因为个人往往有意不提供或者难以提供账目,导致不能准确核算个人的所得额,一般情况下,税务部门会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测算出应税所得,比如10%的应税所得率,在各地比较常见。此时,不同的总收入对应原始税率表上的不同档次,会形成不同的实际税负率:

收入30万,税负率为0.5%。

收入30万-90万,税负率0.5%-0.83%。

收入90万-300万,税负率0.83%-1.65%。

收入300万-500万,税负率1.65%-2.19%。

很明显,2%的税负率出现在最后这一档。

有的地方出于简便征管考虑,干脆规定了具体的征收率,里面一般都会有一档2%的征收率。比如,2018年12月,黄山市税务局发布公告,按行业或项目调整并简并征收率。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简并为0.5%、1%、1.5%、2%四种。维持原1.5%征收率不变,原1%征收率部分调整为0.5%,原2%征收率调整为1%,原2.5%、3%、3.5%、4%四种征收率调整为2%。

这样一来,出现按照2%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不足为奇了。


沉默的投资者


首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同于公司,一般都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如果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一个公司,那么这个时候就是交企业所得税)。关于什么企业交什么税,可以详见下图:

那么传说中的个税2%是怎么回事,下面具体说说:

1. 为什么个税可以为2%。

个人独资企业的个税可以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1) 查账征收:即根据收入-成本费用损失及各项扣除后,适用5%-35%的五级累进税率。

(2) 核定征收:分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和固定征收率。这里所说的2%就是指某地核定征收算下来的个税税率大概为2%。

2%是相对于收入来说的,即按照收入来核定个人所得税。下面举个例子:

2. 怎么做到个税2%。

很多的园区都有这样的个税核定政策。核定的税率也都是比较低的。但每个园区在地方附加、核定税率和税收返还几个方面还是有差异的。目前大致的操作有两种:

(1) 自己到园区注册,申请核定征收,拿到较优惠的税率。

(2) 通过专业的公司到税优地注册。然后付一些管理费。当然,这些公司会把后续的账务处理等后续问题都一并处理好。

以上是财会小童个人观点,欢迎评论补充。


财会小童


第一,企业所得税的原理。

从全世界范围来看,企业所得税实际上就是法人所得税。市场经济重要特点之一,是赋予企业和一些组织以法人地位。这些法人就像人一样活动,做生意,有的做好事,有的干坏事。它们存在于世上的时间,往往比人更长久。

这样就产生一个问题,如果法人赚了钱并不分配,国家又不对这一块征税的话,利润可以一直留在其中,滚雪球越滚越大,有钱的企业越来越大,既影响社会财富分配,也不利于政府合理获取财政资金。所以,各国就设计了企业所得税,让法人组织像人一样,平时也缴纳一笔所得税。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没有法人地位,所以通常不纳入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第二,我国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的完善。

按照1993年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企业是按照所有制类型划分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属于私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范围,当然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这样做是有问题的。一方面与上面解释的税法原理不相符;另一方面,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存续时间普遍比较短,一旦解散分配就会造成短期内既交企业所得税又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税收负担比较重。

所以,2000年的时候,《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决定,自2000年开始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变成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到2007年企业所得税立法的时候,改变了按照所有制划线的办法,将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作为纳税人,并明确排除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后来税率也有所降低。这一做法延续至今。

怎样才能享受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核定征收政策?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低税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这里以把企业注册到我区工业园区为例,园区对注册企业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40%~50%扶持;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50%给予扶持;通过入驻园区,企业节税比例可达50%以上。个人独资企业(营改增)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个税税率为2%;总税负最高5.2%。

案例分析:

一家以软件开发为主要业务的科技公司,500万高额无票成本无法解决,25%的企业所得税+20%的股息红利所得,企业所得税总税负500万*25%=125万,个税(500万-125万)*20%=75万,合计200万,面对如此高的税负,通过注册在我市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500万与此企业发生业务关系,合规无票成本为建筑设计费、技术服务费、技术咨询费等,完税合规,综合税负5.2%,500万利润,总税负降至26万。节税比例高达百万。

个独和合伙企业可以被设立在有税收优惠区域之中,然后享受当地正为了招商引资而付出的税收优惠,这对于我们来讲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既满足了当地政府对于招商引资的需求,同时也让我们企业能合理合法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慧算账


老周把你的问题分解一下,咱们一步步来看就能明白了。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为什不交企业所得税?

说直接一点就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根据《企业所得税》第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这是具体的文件条款规定,从法理上理解就是,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的缴纳义务人必须是法人主体,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主体。

为什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主体呢?

说通俗点就是企业和投资者的财产所有权没分开。

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财产为其个人投资者所有,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其合伙人所有,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由投资者或者合伙人承担,而法人企业的财产是企业自身的,法人企业可以自身承担权利义务。

举个简单的例子,法人企业的利润分给投资者,还要交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销售的货款都可以直接打老板私人账上,公私不用分开。

再看看他们成立的法律依据也都不一样。

股份公司或者有限公司是按照《公司法》成立的。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发》设立的。

合伙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设立的。

所以,在立法层面上就给他们区分了不同的身份,明确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为什么交2%的个人所得税?

这个人独资企业顾名思义,这老板肯定是一个自然人,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人义务人,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合伙企业有个问题,如果合伙人是法人,在取得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后,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自然也就不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因为合伙企业按照先分后税的办法计算所得税,如果合伙人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那就得交个人所得税。

在2018年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其中:(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很明显,你问题中提到的2%个人所得税,就是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2%核定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谓核定征收,就是在无法准确核算你的收入、成本费用时,按照合理的方法直接核定你要交多少税的一种征税手段。

你问题中的2%个税应该属于征收率,就是按收入的2%交个人所得税,比如你2019年3季度取得收入100万元,应交个人所得税100×2%=2万元,你说的应该就是这么会事。

怎么做到的?

这个其实也挺简单的,本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就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也没啥好惊讶的,难不成你还以为他们去税务局找个关系做了违法的事情啊!

但是申请核定征收确实有些难度的,因为从大的的政策方向看来,国家是鼓励查账征收的,一来是因为核定征收不太合理,因为他没有反应出纳税人的真实经营情况,利润高的个利润低的按同一个比例征税,明显税负不公;二来就是核定征收率的确定无法做到科学合理,甚至可能导致税务干部的权利寻租。

但是核定征收有个好处就是计算方便,好多纳税人宁愿多交点税,也愿意选择核定征收。

选择核定征收好还是查账征收好?



这个就要测试这两者之间的税负了,哪个低选哪个呗。

关于核定征收的比例,一般每个市税务局都有一个比例,根据不同的行业设置了不同的征收率,就从2%这个比例来说,如果你查账征收要低于这个税负比例,当然要选择查账征收啊,反之则选择核定征收更好。

但是,想要选择核定征收还得向税务局申请的,税局不见得会同意,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的话,基本没戏。

总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法人合伙人除外),经税务局同意,是可以采用核定征收个税的。


huaihua老周


非请自来。

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不缴企业所得税,只交2%个税,这是为什么?是怎么做到的?所得税除了企业所得税就是个人所得税,显而易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个人”,强调的是“自然人”性质。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顾名思义,都能理解到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经营的,不是“企业制”经济组织,按规定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所得归个人所有,显然投资者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通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出资、合伙经营,当然也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样道理,其中自然人合伙人出资的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核定征收

通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取得的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显然没有2%的税率,但如果适用核定所得率征收的,可能做到交2%个税。

比如,某个人独资企业核算的收入为10万元,税务局对其核定征收所得税,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10%,适用税率为10%,应纳个税就是100000*10%*10%=1000元,1000/10000=1%,还不到2%。

大概就是这样了。


龙门账


这个问题刚好最近遇到,有个朋友要做这一块的税务筹划,所以在这里简单通俗的跟大家分享一下的基本原理:

1.个人若是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这里的收入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的税率3%-45%,分段累计,大家不知道的话,可以去搜一下2019年最新的个税税率表哦,在这里就不再详细强调了呦。

2.筹划的方式:将工薪收入分拆成其他业务类型的收入。这里就有了所谓的在税收洼地的地方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成立合伙公司的形式,利用税务洼地的核定征收政策缴纳个税,这样就可以大幅度的降低个税。

相信这样说你还是不太懂,高能的地方来着,请继续向下看:

3.首先,你要搞明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只需要按照分配的收入所得,缴纳个税。这个是理解的关键之一。

4.其次,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的缴纳个税按照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税,不是工薪所得,而经营所得缴纳个税时,在税收洼地的地方是可以核定征收的,而核定征收税点差不多在2%左右,每个地区整个不一样。

5.再者:操作思路:甲公司高层A收入比较高,需要做个税筹划,可以让A关联人在税收洼地的地方注册一个个独资企业,然后通过甲公司与税收洼地公司发生业务往来,而把工薪收入转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采用核定。这样A的税率整体就下降了。

这就有你说的那个,为什么有的人个税可以从45%降低到2%左右了。

好了,如果你觉得我的回答有点帮助,关注我的今日头条号:红太狼聊财税,后续会分享各种小知识。关注后,给我留言,可以免费领取一份个税筹划思路哦。


红太狼聊财税


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为什么个人独自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企业所得税,只叫2%的个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所以个独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所得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税率缴纳。

个人经营所得的税率分为5档,5%-35%,所以并没有2%的低税率,只有一中情况下的实际税负会在2%或一下,那就是核定征收,针对没有独立核算能力的个独和合伙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所得核定征收,一般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10%,这样在计算税额时就不需要计算销项和进项了,直接用收入乘以应税所得率,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在乘以适用的税率就是应纳的税额了。

所以核定征收企业的实际税负就是0.5%-3.5%之间了。

我是姜海洲,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用就给我点个赞吧,更多知识请关注我的实时动态。


姜海州


我国所得税理论属法人实在说系,因此是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相互独立的所得课税模式,对法人设置并统一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自然人设置并统一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公司实现的利润,需要在不同纳税主体层面分别缴税,公司层面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其投资人经营人,税法认定的是自然人,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在所得环节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所得环节只征收一道税。

个人独资企业的这个所谓优势,因此常常被税务筹划运用,利用企业组织形式来做所得环节避税。

那么个人独资企业真的可以避税吗?

⑴符合小微企业标准条件下:

我国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25%,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小微企业税率最低降至5%,因此具体到企业,如果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利润300万以内,企业所得税税率8.3%,加上股东分红20%,综合税率28.3%。

个人独资企业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 个人独资企业,实现利润超过50万,就要按照最高边际税率35%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 如果注册公司,年利润不超过300万 公司制企业更为有利。

⑵关于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核定征收率,根据企业实现的销售收入(不含税)和核定征收率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

应缴个人所得税=销售收入×核定征收率

核定征收率条件下,实行起征点制度,今年减税降费大趋势下,各地起征点都有提高,往年一般是月度2万,今年一般执行标准在月度3万-5万标准,各地有差异,深圳最为优惠,以深圳为例:

还有一种方式是根据应税所得率,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缴税的净利润,然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套用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

应缴个人所得税=销售收入×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还是以深圳为例:



所以,题主说的2%应是核定征收率,因为个人所得税税率目前政策没有2%档。

从以上可以看出 核定征收计算比较简单,纳税申报也相对简单,而且今年核定征收率和应税所得率,的确比较优惠。

关于核定征收的误区

许多税务筹划方案宣传核定征收2%,但却忽略了计税依据的不同,核定征收率条件下,计税依据是销售收入,而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25%,“利息股息红利”税率20%以及个人经营所得税率5%-35%,其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即企业净利润,两者口径不同,因此比对没有意义不大。

而且,查账征收条件下,企业亏损是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条件下,销售收入达到起征点就要根据核定征收率计算缴纳个税。

总结

如果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标准,预计年利润在300万左右,利用个人独资企业组织形式避税并没有优势,如果预计经营状况不佳,甚至亏损,也可以不用核定征收,当然这个要综合考量,如果企业盈利状况良好 今年起征点高核定征收率低,核定征收就有一定优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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