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干流安徽段及8個重要支流禁漁10年

記者昨天獲悉,《安徽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建立補償制度實施方案》日前印發。我省將以44個水生生物保護區、長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常年禁捕為重點,加強水生生物棲息地和物種的全面保護,採取綜合舉措,建立健全流域綠色發展機制,保護和修復流域生態系統。

方案明確,我省將根據全省水生生物保護區、長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其他水域不同情況,分類分階段推進禁捕工作。最遲自2020年1月1日起,44個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最遲自2021年1月1日起,長江干流安徽段及華陽河、水陽江、皖河、青弋江、漳河、滁河干流、菜子湖(包括長河)、巢湖(包括裕溪河)水域等8個重要支流禁止生產性捕撈,暫定禁漁期10年。禁漁期滿後,根據水生生物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狀況,按國家水生生物資源管理政策決定可否捕撈生產;各地根據水生生物保護實際,需要設立禁漁期、禁漁區的,經水域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報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已經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禁漁期、禁漁區的,繼續按原有要求執行。

禁漁期間,特定資源的利用和科研調查、苗種繁育等需要捕撈的,根據水域漁業資源狀況,實行專項管理,嚴格按規定程序報省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方案指出,退捕漁民臨時生活補助、社會保障、職業技能培訓等相關工作所需資金,主要由各地結合現有政策資金渠道解決。省級採取一次性補助與過渡期補助相結合的方式對禁捕工作給予支持。

一次性補助根據各地退捕漁船數量、禁捕水域類型、工作任務安排等因素綜合測算,將中央財政下撥資金和省財政安排資金整體切塊到市、縣(市、區)。由市、縣(市、區)結合實際統籌用於回收漁民捕撈權和漁船漁具等生產設施設備,並直接發放到符合條件的退捕漁民。

在禁捕期間安排一定的過渡期補助資金,根據禁捕工作績效評價結果等相關因素以績效評價獎勵形式下達,由市、縣(市、區)統籌用於禁捕退捕宣傳動員、提前退捕獎勵、加強執法管理、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與禁捕直接相關的工作。水生生物保護區過渡期為2019年和2020年,其他重點水域過渡期為2020年和2021年。 (記者 華新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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