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辦理不動產權證公證業務繳費標準出爐

聊城:辦理不動產權證公證業務繳費標準出爐

大眾網·海報新聞聊城10月30日訊(記者 袁志威)30日上午,聊城市司法局做客市長熱線並回答記者提問。聊城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常書彥就市民關心的辦理不動產權證公證業務繳費問題作介紹。

常書彥介紹,辦理不動產權證公證,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一般涉及以下四項公證:委託公證,自然人每件300元;法人每件500元;聲明公證,自然人每件300元;法人每件500元。用於繼承的親屬關係證明,按照繼承標準減半收取,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遺產數額不明的,協商收費。

如果是繼承公證,按遺產數額分段分比例累加,即10萬元以下為1.2%,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10萬元至20萬元為1%;20萬元至50萬元為0.75%;50萬元至100萬元0.5%;100萬元至200萬元0.45%;200萬元至500萬元0.4%;500萬元至1000萬元0.35%;1000萬元0.1%。此外,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

對於辦理繼承老人財產公證,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一般涉及繼承公證與用於繼承的親屬關係證明。其中,繼承公證,按遺產數額分段分比例累加,即10萬元以下為1.2%,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10萬元至20萬元為1%;20萬元至50萬元為0.75%;50萬元至100萬元0.5%;100萬元至200萬元0.45%;200萬元至500萬元0.4%;500萬元至1000萬元0.35%;1000萬元0.1%。

用於繼承的親屬關係證明,按照繼承標準減半收取,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遺產數額不明的,協商收費。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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