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農辦等11部:爭取3到5年遏制農村陳規陋習蔓延

中央農辦等11部門印發《指導意見》推進文明鄉風建設,提出廢除村規民約中歧視性內容

爭取3到5年遏制農村陳規陋習蔓延

天價彩禮“娶不起”、豪華喪葬“死不起”、名目繁多的人情禮金“還不起”等問題在農村還大量存在。農業農村部副部長韓俊表示,下一步各有關部門將強化責任落實,建立長效工作機制,推動部門協同聯動,爭取通過3到5年的努力,文明鄉風管理機制和工作制度基本健全,農村陳規陋習蔓延勢頭要得到有效遏制。

國新辦昨天舉行新聞發佈會,解讀《關於進一步推進移風易俗 建設文明鄉風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據介紹,組織部門在對地方黨政領導班子進行綜合考評時,推進農村移風易俗工作的相關情況將作為考核幹部選拔任用、評先獎優、問責追責的重要參考,並且要建立黨員幹部操辦婚喪事宜的報備制度。

此外,各地村規民約必須符合憲法和法律的精神,要有審查備案程序。對於村規民約當中帶有歧視性和違法的內容要及時糾正和廢除。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農業農村部副部長韓俊介紹,下一步各有關部門將強化責任落實,建立長效工作機制,推動部門協同聯動,爭取通過3到5年的努力,文明鄉風管理機制和工作制度基本健全,農村陳規陋習蔓延勢頭要得到有效遏制,婚事新辦、喪事簡辦、孝親敬老等社會風尚更加濃厚,農民人情費支出這方面明顯減輕,鄉村社會文明程度進一步提高。

《指導意見》內容(部分)

五項舉措推進文明鄉風

●加強黨的領導。深入研究當前婚喪陋習、孝道式微等問題的形成原因,建立管用有效的工作機制,制定有針對性的政策舉措。

●堅持依靠群眾。有效發揮村民自治的重要作用,創新工作措施和方法,讓群眾真正成為這個新風的制定者、執行者、評議者和受益者。

●依法依規。對不贍養、虐待父母等行為要加大懲處力度。出臺有關政策措施要符合法律法規,村規民約內容要符合憲法和法律精神。

●加強教育引導。注重寓教於樂、寓教於行、寓教於事,把中華傳統美德和現代文明觀念轉化為農民群眾的行為習慣和準則。

●堅持因地制宜。推進文明鄉風建設,要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文化傳統相適應,尊重當地習俗,考慮群眾習慣和接受程度,不搞強迫命令和“一刀切”。

黨風政風引領農村新風

●黨員幹部要發揮模範帶頭作用,特別是要求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在移風易俗中走在前頭,以身作則,率先垂範。《指導意見》對黨員幹部還提出了一些具體的要求,比如說要開展黨員聯繫農戶,黨員戶掛牌等活動,推動黨員幹部做出示範,帶動群眾全面參與。

●《指導意見》提出要建立黨員幹部操辦婚喪事宜的報備制度。各地這些年來已經形成了一些很好的做法,有的地方組織廣大黨員幹部簽訂文明節儉操辦婚喪事宜承諾書,鼓勵黨員幹部在婚事新辦、喪事簡辦等方面做表率。

●地方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根據黨內規章制度對黨員幹部婚事新辦、喪事簡辦、抵制天價彩禮、孝親敬老等作出具體規定,同時發揮好組織監督和群眾監督的作用,對文明鄉風建設工作成效顯著的予以獎勵,對工作不力的要嚴肅問責。

焦點1

11個部門推進文明鄉風建設

近期,由中央農辦、中宣部、農業農村部等11個部門共同印發的《指導意見》,明確了今後一些重點工作舉措,主要包括五方面內容:

加強黨的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推進文明鄉風建設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一項重要的任務,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政府負責、各部門分工落實的工作機制。以黨風政風引領農村新風,落實農村基層黨組織的責任,發揮農村黨員幹部的模範帶頭作用。

堅持依靠群眾。農民群眾是文明鄉風建設的主體,要增強農民群眾的主人翁意識,有效發揮村民自治的重要作用,創新工作措施和方法,讓群眾真正成為這個新風的制定者、執行者、評議者和受益者,做到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提高。

依法依規。推進移風易俗、建設文明鄉風,必須加強制度保障,實施有效管理。在相關法律法規修訂中要增加文明鄉風建設的相關內容。對不贍養、虐待父母等行為要加大懲處力度。出臺有關政策措施要符合法律法規,村規民約內容要符合憲法和法律精神。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有關約束性措施的制定和實施要符合村民自治程序和規範。

加強教育引導。要深入教育宣傳和發動群眾,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廣泛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加強文化引領、強化價值認同,注重實踐養成,建立激勵機制,發揮典型的示範引領作用,注重寓教於樂、寓教於行、寓教於事。

堅持因地制宜。推進文明鄉風建設,要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文化傳統相適應,尊重當地習俗,考慮群眾習慣和接受程度,不搞強迫命令和“一刀切”。

焦點2

村規民約要有審查備案程序

根據《指導意見》,村規民約必須符合憲法和法律的精神,要有審查備案程序。對於村規民約當中帶有歧視性和違法的內容要及時糾正和廢除。

韓俊介紹,鄉村社會的治理要採取符合農村特點的方式,既要充分運用現代的治理理念和方式,也要充分發揮農村傳統治理資源的作用,採取村規民約來推進鄉風文明建設。

村規民約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行為規範,介於法律和道德之間,更多的是發揮道德的約束作用。農村的陳規陋習具有社會性和頑固性,一旦形成,會對群眾產生長期的影響,改變其中的陳規陋習很難。從各地的實踐來看,發揮好村規民約在弘揚公序良俗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可以降低鄉村社會治理的成本,提高鄉村社會治理的能力。

目前一些地方村規民約的內容比較空泛,制定不規範,實施過程中存在流於形式的問題。特別是一些村規民約的內容涉嫌違法違規,對親情倫理缺乏關懷。

對此,《指導意見》提出村規民約的內容必須符合憲法和法律的精神,農村群眾自治性組織制定和實施約束性措施,要符合村民自治程序和規範。村規民約要有審查備案程序,嚴格把關,重點審查村規民約的制定或修訂程序內容是否合法、符合實際、具有可操作性。對於村規民約當中帶有歧視性和違法的內容,應及時糾正和廢除。

焦點3

移風易俗中領導幹部要走在前頭

韓俊認為,黨風政風跟鄉風民風是分不開的,推動以黨風政風引領農村新風是《指導意見》提出的重要原則。

《指導意見》提出,要建立黨員幹部操辦婚喪事宜的報備制度。韓俊介紹,近年來各地已經形成了一些優秀做法,有的地方組織廣大黨員幹部簽訂文明節儉操辦婚喪事宜承諾書,鼓勵黨員幹部在婚事新辦、喪事簡辦等方面做表率。也有地方對黨員幹部宴席宴請的範圍和標準作了詳細規定,對必須宴請的嚴格按照有關標準辦,不能變相收受禮金。還有地方靠群眾性自治組織成立移風易俗小組,抓好移風易俗的監督和落實工作,常態化地開展移風易俗宣傳,引導群眾自覺抵制不良風氣。

此外,地方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根據黨內規章制度,對黨員幹部婚事新辦、喪事簡辦、抵制天價彩禮、孝親敬老等作出具體規定,同時發揮好組織監督和群眾監督的作用,對違反相關規定的黨員幹部要進行相應的處理。

組織部門在對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有關幹部進行綜合考評時,也要注意瞭解推進農村移風易俗工作的相關情況,將這方面的情況作為考核幹部選拔任用、評先獎優、問責追責的重要參考,對文明鄉風建設工作成效顯著的予以獎勵,對工作不力的要嚴肅問責。

韓俊說,黨員幹部要發揮模範帶頭作用,特別是要求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在移風易俗中走在前頭。“如果黨員幹部紅白喜事大操大辦,大擺宴席,群眾不服氣,農村風氣也可能被帶壞。”《指導意見》對黨員幹部還提出了一些具體的要求,比如說要開展黨員聯繫農戶,黨員戶掛牌等活動,推動黨員幹部作出示範,帶動群眾全面參與。

中央農辦等11部:爭取3到5年遏制農村陳規陋習蔓延

記者 黃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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