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事关长三角一体化的重磅方案来了!(附全文)

CFIC导读

◆ 日前,国务院原则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并提出具体要求。根据批复,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国务院批复!事关长三角一体化的重磅方案来了!(附全文)

日前,国务院原则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并提出具体要求。

国务院在批复中要求,《方案》实施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集中落实、系统集成重大改革举措,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走出一条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的新路径。

根据批复,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程序报批。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方案》实施的协调和指导,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协调解决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今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会议明确提出,要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属于《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落地方案,意味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将进入快车道。”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刘志彪对记者表示。

上海财经大学长三角与长江经济带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学良认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先手棋与突破口,示范区可以率先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走出一条生态与发展相互融合、相得益彰的新路,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引领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种种迹象表明,示范区建设正迎来新局面。上海市委

书记李强10月9日在青浦区调研时,要求加快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

李强表示,当前,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已经进入密集施工期,要全力抓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贯彻落实,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和使命担当,努力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打造成为改革开放新高地、生态价值新高地、创新经济新高地、人居品质新高地。

记者获悉,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横跨沪苏浙,毗邻淀山湖,位于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三地,面积接近2300平方公里。其中,青浦676平方公里,吴江1092平方公里,嘉善506平方公里。示范区先行启动区为660平方公里,行政区域包括金泽、朱家角、黎里、西塘和姚庄。

据介绍,示范区将打造生态友好型一体化发展样本。坚持把一体化发展融入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中,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共赢,打破行政壁垒,聚焦一体化制度创新,建立有效管用的一体化发展新机制。

一位知情人士对记者透露,示范区将创新重点领域一体化发展制度,包括统一规划管理,统筹土地管理,建立要素自由流动制度,创新财税分享机制,协同公共服务政策等。

刘志彪提出,建议通过组织机制创新,青浦、嘉善和吴江三地可以适度让渡一部分行政权力,“示范区应为长三角一体化有效破除行政壁垒建立示范”。

为推动示范区建设,青浦、嘉善、吴江三地都已启动。今年6月,青浦区就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目标,从示范区四个新高地战略定位出发,梳理确定了128项、总投资1458亿元的重大项目。青浦还将于近期召开2019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产业项目启动大会。

10月18日,嘉善启动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后的首次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本届洽谈会系列活动签约项目累计总投资达558亿元。

10月22日,吴江举办2019中国吴江投资贸易洽谈会暨创新发展一体化合作大会。活动期间,35个项目集中开工,总投资236亿元;35个重大招商项目集中签约,总投资额约290.3亿元,涉及高端装备制造等多个领域,为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注入强劲新动力。

国务院批复!事关长三角一体化的重磅方案来了!(附全文)

国务院批复同意!事关沪苏浙3省市的重磅方案,来了

在这份下发给沪苏浙3省市政府以及国家发改委的批复中,国务院表示,原则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备受关注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又有重大进展。

10月29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

在这份下发给上海、江苏、浙江3省市政府以及国家发改委的批复中,国务院表示,原则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要求,《方案》实施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集中落实、系统集成重大改革举措,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走出一条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的新路径。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今年5月,《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在江苏苏州吴江地区、浙江嘉兴嘉善地区和上海青浦地区,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10月9日,上海市委书记李强赴青浦调研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情况。他指出,要努力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打造成为改革开放新高地、生态价值新高地、创新经济新高地、人居品质新高地。

调研中,对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四个新高地”的战略定位,李强逐一详解——

“改革开放新高地”,重点突出“统”字。示范区是对传统行政区划经济发展方式的超越,要建立统一的产业准入标准、统一的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的公共信用评价体系,依靠改革探路开路,强化改革创新示范,推进改革系统集成,切实回答好一体化制度创新的重大命题。

“生态价值新高地”,重点突出“特”字。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相得益彰、互相促进。挖掘文化特色,凸显江南文化的独特魅力。打造产业特色,着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大力吸引高能级总部经济、高水平服务经济、融合型数字经济、生态型湖区经济。构筑形态特色,遵循自然肌理和历史脉络,坚持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创新经济新高地”,重点突出“增”字。

千方百计做大增量、做强增量,以增量带动存量,以增量优化存量,以增量改造存量。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等新技术、新业态带动提升现有产业。建设基金集聚区、金融集聚区,促进科技与金融联动发展。发挥大企业、大项目辐射带动作用,集聚一批创新型民营企业研发中心,集聚更多创新人才。

“人居品质新高地”,重点突出“美”字,彰显生态之美、人文之美。外在形态要保持传统江南水乡特色,对城镇布局、建筑风格、区域色彩等强化统一规划、设计和管控,体现小桥流水、粉墙黛瓦、枕水而居的江南风貌。内在功能要打造现代生活品质之美,发展便捷绿色的交通体系、优质的公共服务、先进的信息基础设施。

以下是《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全文:

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19〕99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9〕16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集中落实、系统集成重大改革举措,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走出一条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的新路径。

三、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

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方案》实施的协调和指导,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协调解决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实施进展情况评估,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9年10月25日

国务院批复!事关长三角一体化的重磅方案来了!(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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