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艾立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松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龚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3月2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5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691,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18年9月10日起可转换成公司A股普通股,截至2019年9月30日,累计共有47,000.00元可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份共2,162股。初始转股价格为35.69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1.43元/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8

债券代码:113504 债券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艾立华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0)详见2019年10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19年10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9债券代码:113504 债券简称:艾华转债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远彬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对公司编制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监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60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9月19日新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019 年 10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修订通知》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2)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3)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4)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5)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9月19日新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本次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9月19日新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后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执行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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