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轉讓部分股份,如何納稅?

李合於


法人股東轉讓股權,繳納企業所得稅,如何籌劃?

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創業投資者應該是半個財務專家,引入財務管理的思維。理解納稅籌劃的方案,需要學習稅法知識。

比如,今天我們要探討的話題,法人股東轉讓股權,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方案略複雜。幾種方案需要有一些會計基礎才能理解。所以,需要寫一系列文章解決這類問題。

感興趣的創業投資者,可以每日打卡,一起學習。

我們先區分轉讓股權所得的三部分資金,這是理解後續幾種籌劃方案的基礎。

昨天的文章(股權轉讓繳納個人所得稅,如何籌劃?)中提到,居民企業投資分紅免稅,也提到,通過交易模式進行納稅籌劃,有其侷限性。最好的籌劃方法是從股權架構設計角度,進行納稅籌劃。

有朋友看到文章後,問了我一個問題,是不是把公司的股東都由自然人換成法人,股權轉讓就不用考慮納稅的問題了呢?

不是的,法人轉讓股權也會涉及企業所得稅。

企業投資分紅免稅,轉讓股權又會交稅,這是矛盾的嗎?

不矛盾,因為投資分紅和股權轉讓所獲得的,雖然都是因為股權而得,但是支付資金的主體、支付的時間是不同的,是兩筆不同的錢。


01 從時間線上看,法人股東投入資金,獲得投資分紅,最後股權轉讓退出。

股權轉讓時,收回的一筆資金,要分成三部分區別對待。分別為投資收回、投資分紅和轉讓所得。

投資收回,是設立公司時,原始股東投進去的資金、現在再拿回來,所以投資收回部分不交稅,是合理的。

投資分紅,是指因為佔股投資,所取得的分紅,由被投資企業支付,一般每年都有。昨天我們提到了,居民企業之間投資分紅是免稅的。

轉讓所得,是指把股份賣掉取得的收入,由購買股份的人支付,一般一次性取得,要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

02 舉例說明,A、B都是居民企業法人股東,共同出資500萬設立C公司。

A出資160萬,佔股32%,B出資340萬,持股68%。

經營幾年後,C公司所有者權益總額為4000萬元,其中實收資本500萬,留存收益3500萬。

通俗地說,也就是公司賬面上有兩部分錢。一部分,是原來公司設立時,股東投入的500萬原始投資;另一部分,是公司經營過程中累積得資金3500萬。

再簡化一步,就是分為“投的”和“賺的”兩部分。

現在,股東A以1400萬轉讓其所擁有的32%股份。

1400萬中,有160萬是原投資收回,不納稅。

留存收益3500萬中,也就是公司賺來的錢當中,屬於股東A的那部分,即:3500萬*32%=1120萬元,屬於投資分紅,是免稅的。

剩餘部分1400-160-1120=120萬元,屬於股權轉讓所得,需要繳納25%企業所得稅,即:120萬*25%=30萬。

釐清股權轉讓所得的三部分資金,是否交稅以後,納稅籌劃的思路,是通過交易結構設計,降低應交稅那部分資金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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