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集團公司讓普通員工、基層幹部擔任空殼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董事,目的是什麼?

直言為先


吃瓜群眾都是看熱鬧的。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關規定,公司治理結構需設置董事、高管、監事,健全的組織架構有董事長、總經理、監事會主席、董事(多名)、高管(副總)等,現在又把黨組織納入公司章程……鑑於公司註冊時就需要各崗位健全,所以為了註冊需要很多董事都是隨便填幾個人,以後人員到位後再作調整,也有的主管部門管理的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變成了純粹意義上的董事長,總經理及副總班子經營班子,董事會和監事會形同虛設,所以就有普通職工掛牌任董事,監事等現象,這絕不是個案。


和諧社會唯善呈和


第一種可能:有人打算做違法的事情,比如逃稅、當"老賴"、合同詐騙、買賣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勾當,並且想在做壞事時不被發現、做完壞事後還能全身而退或利索地外逃,就把員工推到前臺當公司名義上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等,甚至名義股東,自己在幕後操控,但表面上看起來公司跟自己沒有一毛錢關係。這些被利用的員工成了"白手套","背鍋俠",後患無窮。如果是這樣,做員工的,要想辦法推掉。

第二種可能:老闆是"老賴",並且已被列入了"失信人員名單",自己沒法開辦公司,在想繼續當"老賴"的同時還想繼續做事,於是借人名義為之。老闆本來就是"老賴",你能保證哪天他不會成為你的"老賴",把你給坑了?當然,如果"老賴"是想開辦企業翻盤脫掉"老賴"頭銜,那這樣的人多少還值得同情。是否出借自己的名字,自己衡量,建議不要出借。

或許還有其他亂七八糟的理由。起碼,他要先說清楚為什麼要這樣做,然後你來再諮詢。各種可能太多,沒法一一窮盡。


律法人生


主要有幾方面吧,有時就是為滿足國家部門的要求,如工商部門,是必須有明確的法人,股東,監事等。有時是為了避免一些麻煩,比如實際的股東不願露面或與其他股東關係不和等,再或者為了保護企業發展的隱私,讓員工代持股。國家對代持股的問題也有保護,可以通過協議約定,或者公司章程中規定等,涉及到稅務的具體再籌劃。另一種就是有特殊的用處,如走法律邊緣,或將來會有很大分險等


財務分享


現在有些債權人90後,父母都是普通工人,年紀輕輕有著這十幾個甚至幾十個公司登記,投資金額都過億,這種的銀保監會都要查查,肯定涉及洗錢,空殼公司,現在註冊太容易了導致上當的人也多。


開藥


管理者和股東是兩個概念,管理者可以是董事長總經理,但很有可能一毛錢的股份也沒有,拿的是年薪和提成。任何大的公司決定是需要提交董事會決定後才有權利實施。

還有一種情況是成立公司是用正常貿易洗白非法收入的,比如,貪汙受賄的,違法收入等等。這種情況比較危險。


豌豆角兒


國企變私企,國企負責人變成私人老闆,國有資產進了私人腰包,這是很多國企改制的結果,這樣的局面何時休?……???


雲淡風清80944346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搞垂簾聽政呀


夏日天空6


萬一是霍去病呢?


楓8196808


主要是怕出現風險和不良而擔責任唄!就是政府融資平臺而已。


手機用戶91634265750


一般這種情況都是為了逃避或者減少一些稅收,這種情況很多地方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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