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一男子交通肇事不賠錢躲避執行,被法院罰款10萬元

高安一男子交通肇事不賠錢躲避執行,被法院罰款10萬元

近日,高安市人民法院以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對被執行人下達一張10萬元重磅“罰單”。

申請執行人冷某某與被執行人王某某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向高安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執行法官向王某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高消費令,責令其向法院如實申報財產並及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同時向其釋明若不如實申報財產和拒不履行判決義務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後果。

高安一男子交通肇事不賠錢躲避執行,被法院罰款10萬元

網絡資料圖

在執行幹警第一次對王某某進行強制拘留時,王某某與冷某某達成了和解協議,承諾於2019年8月21日前支付2萬元,2019年9月2日前支付8萬元,餘款9萬餘元於2019年10月起按月支付2萬元,直至還清為止,但王某某還款5萬元之後就再沒有履行還款義務。

之後執行法官多次給王某某做思想工作,督促其要主動履行還款義務,但王某某仍置之不理,甚至不接電話,躲藏起來了。鑑於王某某無悔改認錯表現,且多次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嚴重妨害了執行工作,高安法院決定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給予王某某罰款10萬元的處罰。

在罰款決定書發出當天,王某某立即通過其妻子的賬戶將所有執行款匯入冷某某兒子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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