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流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對北流市監察委移送審查起訴的涉嫌挪用公款罪的博白縣原文體廣電和旅遊局的幹部袁廣惠依法作出逮捕決定。
經查:犯罪嫌疑人袁廣惠於2014年12月至2017年5 月,在擔任博白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出納期間,袁廣惠從其保管的博白縣文體廣播電視局、博白縣廣播電視臺和博白縣電視臺廣告中心的公款賬戶中,先後13次挪用公款累計人民幣30 萬元,用於其丈夫開設經營的博白縣新發洗滌廠進行營利性經營。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查起訴中。
法律小貼士:
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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