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津人,2020年殘疾人醫保補貼政策又有新變化

根據德醫保發【2019】53號文件規定,2020年殘疾人醫保補貼對象是: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

請不在補貼範圍內的殘疾人按時自行繳納醫保費。

宁津人,2020年残疾人医保补贴政策又有新变化

一、醫保扶貧人員範圍

醫保扶貧人員包括四類人員: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扶貧部門認定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殘聯部門認定的重度殘疾人。(本通知所稱重度殘疾人是指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

二、補貼標準

2020年德州市對特困人員參保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資金給予260 元的全額補貼;各縣市區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低保對象和重度殘疾人參保個人繳費部分補貼低於 100 元的要提高至 100元,高於 100 元的仍按原補貼標準。參保補貼需統籌使用,為以上人員繳納醫療保險,不得發放給個人。對在企業務工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貧困人口,參保中斷的可參照新生兒繳費標準參加居民醫療保險。

寧津縣2020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已經開始

城鄉居民朋友看過來

一、參保對象

除城鎮職工醫保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不受戶籍限制。在我縣長期居住並取得我縣居住證的,可選擇在我縣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未成年子女可隨父母一同在我縣參保,個人繳費享受財政補貼,醫療保險待遇與我縣參保居民標準一致。

二、繳費標準

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260元。

三、繳費時間

集中繳費時間:2019年10月25日-11月25日

自由繳費時間:2019年11月25日-12月31日

在集中繳費期參保的,繳納個人繳費部分,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期限為繳費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除新生兒及另有規定的情況以外,對其他少數在2019年12月31日前未能及時繳費的居民,允許補繳,補繳標準為年度個人繳費和各級政府補助標準之和,享受醫保待遇時間為補繳費用之日起30日後至12月31日。

四、相關政策

1、2020年出生的新生兒,隨母親參保狀態享受本年度內的醫療保險待遇;母親未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新生兒可作為獨立參保人於出生6個月內辦理參保手續並繳費,即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本年度內的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2、我縣對民政部門認定的特困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和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本通知所稱重度殘疾人是指未脫貧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參保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資金給予 260 元的全額補貼。

五、參保地點與繳費方式

農村居民以家庭為單位由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管委會、辦事處)負責代收代繳;

鄉鎮區域內我縣非農業戶口但不符合職工醫療保險參保條件的居民由所屬鄉鎮政府(管委會、辦事處)負責代收代繳;

城區非農業戶口的在校學生(含托幼機構兒童)由教育局負責組織學校代收代繳。

參保居民需先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再繳費,以往辦理過參保登記手續的可直接繳費,在繳費期內首次參保的居民需提供身份證或戶口簿等有效身份證件。

為確保大家能夠按規定享受醫保待遇,請各位城鄉居民朋友務必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登記並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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