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人,2020年残疾人医保补贴政策又有新变化

根据德医保发【2019】53号文件规定,2020年残疾人医保补贴对象是: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请不在补贴范围内的残疾人按时自行缴纳医保费。

宁津人,2020年残疾人医保补贴政策又有新变化

一、医保扶贫人员范围

医保扶贫人员包括四类人员: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残联部门认定的重度残疾人。(本通知所称重度残疾人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2020年德州市对特困人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资金给予260 元的全额补贴;各县市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补贴低于 100 元的要提高至 100元,高于 100 元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参保补贴需统筹使用,为以上人员缴纳医疗保险,不得发放给个人。对在企业务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口,参保中断的可参照新生儿缴费标准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宁津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

城乡居民朋友看过来

一、参保对象

除城镇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在我县长期居住并取得我县居住证的,可选择在我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母一同在我县参保,个人缴费享受财政补贴,医疗保险待遇与我县参保居民标准一致。

二、缴费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60元。

三、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时间:2019年10月25日-11月25日

自由缴费时间:2019年11月25日-12月31日

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限为缴费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除新生儿及另有规定的情况以外,对其他少数在2019年12月31日前未能及时缴费的居民,允许补缴,补缴标准为年度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补助标准之和,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补缴费用之日起30日后至12月31日。

四、相关政策

1、2020年出生的新生儿,随母亲参保状态享受本年度内的医疗保险待遇;母亲未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可作为独立参保人于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即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本年度内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我县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本通知所称重度残疾人是指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资金给予 260 元的全额补贴。

五、参保地点与缴费方式

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负责代收代缴;

乡镇区域内我县非农业户口但不符合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居民由所属乡镇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负责代收代缴;

城区非农业户口的在校学生(含托幼机构儿童)由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代收代缴。

参保居民需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再缴费,以往办理过参保登记手续的可直接缴费,在缴费期内首次参保的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为确保大家能够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请各位城乡居民朋友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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