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助推旅游产业发展

“强制拆除违建的接待中心和停车场,既促进了行政处罚的有效落实,也维护了司法裁判的神圣威严,着实给我们大均乡工作人员上了一堂很有意义的法治公开课!”近日,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大均乡人大主席向进行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件“回头看”的检察干警说到。

据了解,早在2009年6月份,该县旅游开发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该县大均乡新庄村建设漂流接待中心,并在2016年扩建了停车场,接待中心和停车场的总面积为2728平方米,土地类型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其中农用地面积为1467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为1261平方米。2017年11月9日,该县国土局依法对旅游开发公司的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占用的2728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后,旅游开发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国土局多次催告均未履行。

2018年7月份,该县国土局向该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裁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县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由大均乡政府组织实施。但截至2019年8月1日,大均乡政府仍未根据行政裁定书的要求组织实施拆除行为,土地未恢复原状。

2019年8月份,该院在“检察网格化”调研走访中收集到这一线索后,经现场勘查、现场调查取证、检委会讨论等,分析认为大均乡政府未在合理期限内执行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是一种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属于检察机关开展非诉执行检察监督范畴。8月20日,该院决定向大均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大均乡政府履行行政裁定书。

8月到9月期间,该院领导多次与景宁县文广旅体局、景宁畲乡国际旅行社、大均乡政府等部门的负责人座谈交流,了解此次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办理可能带来的工作难题,共同商讨解决对策,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认识,得到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理解与支持,推动问题有效整改。

9月20日,大均乡政府回复该院,将于10月26日前将对违建的建筑物拆除完毕,并恢复土地原状。

“开展此次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深化了我们旅游经营者的法治意识,在今后,我们也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推进大均乡旅游产业健康发展。”景宁畲乡国际旅行社负责人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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