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成年人殺人被反殺,而反殺者已成年,那麼反殺者要負刑事責任嗎?

玉帝臨凡


反殺是不是構成正當防衛,如果構成,那麼反殺者就無須負刑事責任。

這與反殺者是否成年無關,也與殺人者的年齡無關。

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叫做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

同樣的,對於其他方面的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也是如此,比如:精神病人在無法控制、無法辨別的情況下殺人,不負刑事責任,但如果是其行為給他人構成了實質危害,他人有實施防衛的權利,只要防衛的程度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他人就不負刑事責任。


看大家的回答和評論,就知道大家對正當防衛行為都不報什麼希望。

其實,造成這個現狀的,有立法的問題,更有司法的問題。

但更多的還是司法者責任方面的和理念方面的問題。

責任方面的,出現了正當防衛的案件,你敢不敢判?

理念方面的,本人就遇到一起故意傷害案件,剛發生不久的。我以正當防衛辯護,判決的結果雖然還可以,但不是無罪。判決後,主審法官給我說,你看公安那邊也沒有按照正當防衛偵查,正當防衛不好定。

我一下就知道他們要表達的意思了:能不能定正當防衛,跟偵查方向確實有關。因為,要認定正當防衛,細節方面的審查很重要,偵查的時候,有所忽略,認定起來就難。


郭廣吉律師


反殺肯定擔責。因為你逃不出國內法官和檢察官的邏輯怪圈。

第一怪,你是成年人怎麼可能被未成年人持刀殺?就算事實如此,為什麼殺你而不殺別人?如果沒有視屏或者給力人證,你就悲劇了。

第二怪,未成年人持刀殺你,你為什麼不跑?被捅傷了跑不動或者為了保護家人或者制止繼續行惡等等藉口和理由不足以採信。

第三怪,就算反抗,必須是他出手的一剎那擊敗他,你不能先動手。他佯攻,你必須精確判斷他出他的佯攻意圖,在他的刀具接觸到你的身體前注意不能反抗。他暫停攻擊,你必須立刻終止一切反抗手段。他持刀捅向你,你必須懂得空手入白刃的功夫,搶來刀具後不能持刀反殺,擊倒他後立刻停職反抗行為。打個形象的比喻,你就像一面強,只能用反作用力來反擊對方,基本上需要一動不動或者不斷後退。

第四怪,總之是你就不能反抗,反抗了就成了濫用私力救濟,你私力救濟了還要公力救濟幹啥用?跑的動就趕緊跑,有家人就帶著家人跑,想保護家人你就選擇和他糾纏,用嘴不要用動手。


永久挺崔


這年頭,小偷從你家窗戶掉下去都能找你要賠償,還有什麼不可能發生的


我是紅領巾QD


你這不是明知故犯嗎,你這不是揣著明白裝糊塗嗎?你這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嗎?你這不是禿子頭上的蝨子,明擺著的嗎?未成年有未成年保護法,你有成年保護法嗎?


手機用戶3640627546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成年人是可以對未成年人犯罪分子正當防衛的,只要沒有防衛過當,那麼就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現代刑法理論,一個行為要符合三個階層的構成要件,才屬於犯罪。這三個階層分別如下:

  • 第一個階層是構成要件的符合性,即某種行為與某種犯罪的構成要件完全一致,該行為便具有成立該種罪名的可能性。
  • 第二個階層是不具有違法阻卻事由,即行為人事實某種犯罪行為,不具有正當防衛、緊急避險、職務行為等違法阻卻事由。
  • 第三個階層是不具有責任阻卻事由,即行為人達到了刑事責任年齡、精神狀況一切正常,並具有合法行為的期待可能性。

上述三個階層是層層遞進的關係,我們在判斷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時,應當首先判斷其行為是否符合某種犯罪的構成要件,如果符合再看他是否具有違法阻卻事由。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違法阻卻事由,在看他是否具有責任阻卻事由。當三個階層都完全符合時,行為人才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另外,如果滿足了前兩個階層,那麼行為人便具有違法性,第三個階層也被稱為有責性,違法性和有責性是犯罪論的兩個方面。顯然,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行為人故意殺人,是滿足前兩個階層的,因此是具有違法性的。

另一方面,正當防衛的防衛起因(具有現實的危害行為)只要求具有違法性,是否滿足有責性則在所不問。因此,未成年人故意殺人,雖然不一定構成犯罪,但絕對符合違法性,被砍殺的人是可以進行正當防衛的。

綜上所述,如果面對未成年人的瘋狂砍殺,為求自保是可以奮起反擊的。並且,面對殺人的暴力傷害,可以行使無限防衛權,即使造成該未成年人重傷死亡,也不構成防衛過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冰焰


這個一句兩句話說不清楚。

比方說有個未成年人拿刀來殺我,我二話不說,先下手為強,啪的一棍子將他打死了。那法官並不認同我是正當防衛,而是故意殺人,我得賠命。人家法官的理由很簡單,他是有殺你的動機,也確實給你構成了潛在的威脅,可人家還沒動手呢,對你的不法傷害並不是“正在進行中”,你一棍把他打死了,那你就是故意殺人了。

如果是他拿刀砍你,你被迫自衛,在打鬥的過程中不小心將他打死了,你才是正當防衛,不需要承擔責任。

但如果他拿刀砍你,你被迫自衛,他一看打不過你撒腿就跑,你追上去把他打死了,那你就是防衛過當,要追究你刑事責任。法官的理由是,他拿刀砍你,你被迫自衛,他一看打不過你撒腿就跑,那他對你的不法傷害已經停止了,你就沒有防衛的必要。你追上去打死他,你的行為就超出了防衛的必要範圍了,你就是防衛過當,必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了。


血染戰旗紅


你這是討論下一步行動!現在這樣的未成年保護法只有逼自己拿起武器,只會把無數善良的父母逼入“反殺”……


尐乄諷箏


答題:如果未成年人殺人反被殺,而殺人者也成年,那麼反殺者要負刑事責任嗎?未成年人殺人雖在《未成年保護法》之中雖不構成犯罪,但殺人的動機與過錯在未成年身上所體現的動機不良,當然,如果是成年人在與未成年人有所被動的條件之下殺死了人,也就觸犯了刑法,就構成了殺人罪,視情節的輕重,重則當以死刑論處。當未成年人如果是以故意殺成年人時,成年人在處於自衛的條件之中不構成殺人罪。

未成年人的基本條件一般指年齡在十八歲以下屬未成年人,而當今時代的未成年人假如用身高和體值與成年人相比,早也達到了成年人的標準。(指青春期十四到十七週歲)當今時代的生活條件好了,營養也豐富了,使一些未成年人看似也沒有什麼差別的前提之下,其實這種心理也達到了未成年人的標準。比如很多父母的身高與體形遠不及子女,從這一點就證明了未成年人偏向於成熟的心理。而未成年人往往多數是指在校讀書的學生,只是大腦在某種問題的發生與事故的處理之中不知怎樣去運用,這一點也是與社會社交是分不的。殺人是多大的社會重要危害?如果是成人那就是死罪或被槍斃。

重視未成年人保護並非不代表法制的宣傳和教育的義務。而從當今的青少年犯罪層層圖出,勝至於殺死了自己的親生父母,這是為什麼?這難道說不值得人們所反醒?假如把當今的一些青少年犯罪與六、七十年代的青少年作以對比,不難發現生活與貪婪才是出現的重大的問題和責任。這也是從另一種角度所形成的反對比的差質,而禮儀禮法也應當從事物的改變與環境生存的空間加以改革。重在於宣傳禮法的力度!降級降等,是在生活與生存環境之下所提供的空間,痴與逆總不能混蛋至殺害自己的親生父母。教育工作是重中之重,與當其教,禮法當先!學多少知識那是個人的造化,犯多少罪是不教育與禮法的宣傳不到位?義務與思想的宣傳工作不能落後,這就是禮儀禮法所存在的問題與根本。

家庭教育更是一門深思的課題,當在缺衣素食的年代,我們是怎樣生存的?看看今天,孩子們又是怎樣生活的呢?“寵而不忘老的傳統和風格,指點迷精,人生是最長與還沒有走完的路”。統一思想,走正確的人生之路萬是人生唯一的出路!不因情而空虛困惑,不因仇而殺之之人生之快。理念善念,人心之平橫像是稱不離砣,砣不離稱,稱稱義務和當待與自己的良心!“在所對與面對人生的一切,在有成熟感的心理,理性與醜惡永遠不會成就人生自己的事業”!喜歡讀書者何無用武之地視也?分寸與機會,把握掌控一個人的心理。不能因年少找藉口的理由,那或許是在衝動之下所不明白一個道理。沒錢不是搶奪的理由,包容與放縱才是人生走向更大的犯罪!謝謝大家閱讀!歡迎高才們的參與和點評,謝謝大家!


深有心歡陽照來


一件簡單的事,弄得如此複雜。TMD一群狗屎屁弄出個保護未成年人法,卻不知間接手上也沾染了鮮血,是兇手的幫兇。


夜王嘯傲天


這個事情未成年殺人,就有未成年保護法保護,難道成年人就沒有正當防衛嗎?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所以不存在什麼要判刑什麼的,當然這只是保證你百分百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不符合你還是會有“牢獄之災”。

而且對方是未成年,所以理論上沒有成年人那麼容易對自己構成生命威脅,所以可能正當防衛的“難度”要高一點。

所以一般正當防衛的問題,建議首先最好是逃跑,如果不能逃跑或是跑不掉,其次是認慫,如果還不能認慫,那就只有幹了,最壞就是坐幾年牢。反正不反抗自己可能會死,反抗了,運氣好是正當防衛,差的話就坐幾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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