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汕尾“墳爺”林耀昌因貸款詐騙罪被判無期!此前曾獲刑4年

此前備受關注的廣東汕尾“墳爺”林耀昌貸款詐騙案一審宣判。10月30日晚間,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消息稱,該院近日對被告人林耀昌貸款詐騙案作出一審宣判,以貸款詐騙罪,判處林耀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其違法所得人民幣5973萬元,返還陸豐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13年6月期間,被告人林耀昌以卡綠達公司、華誠酒店的名義,單獨或夥同他人,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編造虛假的財務報表,虛高抵押物的價值進行抵押等方法,先後向陸豐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貸款共計人民幣6030萬元。獲取貸款資金後,被告人林耀昌沒有按規定時間還本付息,至案發時止,尚有貸款本金人民幣5973萬元不能歸還。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耀昌具有非法將所貸款項佔為己有的主觀故意,客觀上實施了以詐騙方法取得貸款的行為,符合貸款詐騙罪的主客觀構成要件。被告人林耀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金融機構貸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己構成貸款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遂作出上述判決。

南都記者瞭解到,林耀昌原為廣東省汕尾市、陸豐市人大代表,陸豐市潭西鎮安福公墓負責人,此前因承包公益性公墓涉嫌非法經營斂財,被多家媒體曝光,被稱“墳爺”,備受社會關注。

2015年,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審查明,林耀昌在未取得國土部門用地許可的情況下,未批先建,大量改變土地用途,非法佔用農用地(林地)88.13畝,分別未批先建兩期各1932穴、3232穴墓穴。判被告人林耀昌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行賄罪等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5萬元。

一審宣判後,林耀昌不服,提起上訴。2016年11月17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林耀昌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行賄罪一案作出終審判決:林耀昌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行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採寫:南都見習記者 黃小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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